斯坦福教授临终发声:别再阻挠博士后的成功之路!
Ben A. Barres认为,在年轻研究者开始有自己的实验室时,原来实验室的导师应该让他们把项目一起带走,因为这可以促进创新和新发现。博士后是科学进步的引擎。虽然他们已经有了3-7年的博士训练,但一般来说他们的收入依然很糟糕。在拥有更独立、收入更高的职业生涯之前,他们可能还要做4-9年的博士后研究。那么他们又得到了什么样的回报呢?
在博士后受到的种种不当对待中,有一种虽然具有普遍性,且影响重大,但却鲜少被拿来讨论。这就是,博士后应不应该在有了自己的实验室之后,继续从事原来的研究项目呢?如果新晋的PI可以这么做,那么在这个项目上,他或她博士后期间的导师是否不应该与其直接竞争?在我看来,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应该是“是”。这类“项目移植”对于青年科学家的成功而言至关紧要,应当成为博士后的基本权益。
大多数PI水平的导师对研究归属权都有具体的政策。但不幸的是,许多博士后并没有就此进行询问,原因是他们可能事先没有考虑到,或者认为这不算什么大事。如果被问到这个问题,一些导师会警告未来的博士后,他们自己设立实验室的时候不能随心所欲地把项目带走。导师决定了“项目”的定义,它可能指博士后从事的具体研究问题,也可能指导师实验室的整个研究领域。
有些导师会允许博士后走的时候把项目一起带走,但是之后会在同一个研究上直接竞争。
从表面来看,博士后在自己创立的实验室里可以自由地研究任何问题。但是那些不顾及前导师的愿望的博士后可能会面临失去支持的风险,而前导师的支持对于他们赢得青年研究者奖以及其他资助,或者获得职业晋升来说非常关键。那么,导师让博士后在建立自己实验室的时候选择不同的研究项目,究竟有什么问题?
如果导师这么做,这就意味着他才是某个研究课题的所有者,因而可以控制谁能研究这个课题。这对博士后而言是侮辱性的,因为通常而言,他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和努力研究已经推动了项目前进,因此他已经获得了对项目的共同所有权。最重要的是,如果手上有极具说服力的初步数据,那么在为新成立的实验室申请教职或资金时,成功的几率将显著增长。这样的数据很有可能是在博士后的最后阶段,或者在新实验室展开相同领域的研究时得到的。
另外,在一个全新的领域重新开展研究将会使博士后更难获得终身教职,因为终身教职的考察年限很短。从长远看,最优秀的教授常常在新领域开展研究,不过这一般是在实验室已经走上正轨之后的事了。
另外一个解决方法是,让博士后在最后一年开展新的项目,他们走的时候可以把这个项目一起带走。不过根据我的经验,博士后训练阶段已太漫长,而发表论文所要付出的努力也太多,因此在博士后开始自己的实验室之前很难在新项目上有所斩获。
如果导师允许博士后离开后继续从事相同的项目,并且自己也研究相同的课题,那这也不能解决问题。在许多情况下,新开了实验室的年轻人很难对抗前导师。那些成熟的实验室有无数优秀的博士后前赴后继地涌来,而新开的实验室只能和研究生一起奋斗。研究生需要更长的训练时间,一开始也做不出像样的实验。
我认为不允许博士后带走研究项目,或者在带走研究项目后与其竞争,对科学是不利的。
资深的研究人员都很明白,如果对自己手下的人不好,那么最终不但博士后培养不出来,项目也没有进展,大家两败俱伤。反过来,宽容的导师将会发现,自己培养的博士后能够很快在某一领域做出成绩,他们可以一起共同推动项目进步。比如,我担任教授的斯坦福大学神经生物学系有一个悠久的传统,我系十分关注导师对博士后的培养。所有的教职员工都允许博士后在有了自己的实验室后继续做以前的项目,而不会与其竞争。
在分析博士后的数据时,我发现我系过去25年里近70%的博士后都有了自己的实验室,并且还获得了终身教职。而据传言,美国全国的平均数字还不到10%。确实,在任何领域都可以找到这样的例子,优秀的科学家同时也是宽容的导师,而且他们的宽容并不会牺牲自己做的科研质量。
如果阻止博士后在有了自己的实验室后做以前的项目会对博士后和科学不利,那么为什么这么多PI还在这么做?
想要成为本领域第一的野心勃勃的实验室PI会认为,如果别人也研究同一个课题,那么自己的蛋糕就相当于被别人分走了一部分。他们可能会想,如果许多人做同样的课题,那么自己获得诺贝尔奖或者其他大奖的几率就减少了。另一种可以情有可原的情况是,他们或者还会觉得,自己花了毕生心血开创了一个研究领域,但博士后却只投入了几年时间,他们是站在自己的肩膀上。
有些人甚至担心,如果博士后把课题带到其他实验室,而PI不再从事这个课题的研究,那么科学也会受害。和成绩斐然、资金充裕的实验室相比,年轻的PI做出成果的可能性或许不那么高。上面的这些观点都不能说服我。实际上,我认为自己一人独吞一个课题是赤裸裸的贪婪。
我不认为实行全面、公开的竞争会让科学变得更好。让年轻科学家的新生实验室和成熟的大实验室竞争并不是一件公平的事。
就像在商业领域,垄断妨碍创新,与全体福祉背道而驰。依我看,哪怕是大实验室的欣欣向荣也会扼杀创新。年轻实验室更有可能提出创新的点子,也更有可能质疑教条。更糟糕的是,大实验室的过度竞争让许多有才华的年轻科学家放弃从事科学研究。让博士后把项目带走并不意味着PI也要退出。这仅仅意味着,PI不把项目的下一步分配给新招的博士后去做。我自己也是PI,我承认要做到这点有时是很痛苦的。
通常那些项目发现花了我实验室好几年的功夫,当然也有博士后的贡献。项目的下一阶段是很令人激动的,大家都很想让项目继续下去,看看会发生什么。
此外,从零开始一个新的项目并不容易,因为你首先要有足够的初步数据才能获得资助。做了导师以后,有时你必须把博士后的利益放在最高的位置。就像为人父母一样,我相信导师应当要为博士后付出,直到这么做对其有害。科学的每个进步带来的问题都比解决的要多。
就我个人而言,胶质细胞和它在健康和疾病中的作用这个课题非常有趣,有无穷无尽的未被探索的空间。我最大的遗憾就是,这个领域留下的一些问题我这一辈子都不能解答了。不过令我感到十分安慰的是,我训练了这么多才华横溢的青年科学家,在我死后,他们在自己的实验室里还将继续研究这些问题。
因为这些原因,想要以后有自己实验室的研究生在选择博士后导师时要格外留心。
在做严谨而具有创造性的科研时,最好的导师可以充当最强的模范榜样。好的导师也是非常慷慨的人,他们愿意给博士后学术自由,愿意花时间教他们怎么设计好的实验,并会在他们离开后还持续不断地给予支持,比如给他们写推荐信,或者提供建议。研究生应该研究一下对方实验室的博士后记录,并且和自己的博士导师、项目主管以及论文评审委员会成员讨论一下。
所有的准博士后都应该向未来的博士后导师(以及他之前招的博士后)明确地问清楚,他的研究归属政策是什么样的。实际上所有人都应该知道,在雇佣委员会评估某个博士后的前景时,他们通常会考虑这个博士后申请人以前的实验室是否允许他带走项目;以及在被允许的情况下,之前的实验室是否会和他直接竞争。
许多不太宽容的导师也是成就斐然的科学家。他们通常已经获得终身教职,而且管理着成功的实验室,为自己的大学增加了声望并带来了大笔的资助。因此,大学管理层常常忽视这些人对博士后的刻薄对待,也就不奇怪了。然而,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的每个人都应该努力回报高质量的指导,并且保护年轻科学家。我认为研究所有权的问题应该包括在研究伦理课程里,比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研究生训练资助金所要求的那些课程。
全世界的科研资助机构都应该为保障博士后权益做更多的事。在美国,NIH颁发的Pathway to Independence奖(K99,独立之路)在这点上就做得很好。博士后在申请经费时,必须为自己未来的实验室列出具体的目标。这将促使他们在博士后期间较早开始与导师讨论,博士后结束后自己打算做什么。
同样,美国国家神经疾病与卒中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Neurological Disorders and Stroke)颁发的K01 Postdoctoral Mentored Career Development Award(博士后职业发展奖)为博士后提供资助,让他们可以在开设自己的实验室时继续从事之前的课题。
我认为那些资助博士后的大型机构,比如欧洲分子生物学组织(European Molecular Biology Organization)以及精英资助基金会应当规定,博士后在成立自己实验室的时候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继续从事博士后期间的课题。由于这类资助的竞争非常激烈,资助机构和基金会为什么不支持那些最有可能在有了自己的实验室后做出成绩的博士后呢?
对那些希望寻找博士后导师的研究生来说,NIH和其他资助机构最好通过一个公共数据库公开所有受资助的博士后名单。这些名单可以帮助申请人跟踪他们想申请的实验室的博士后记录。在美国,全美博士后协会(National Postdoctoral Association)可以承担这个责任,因为获资助的申请属于公共信息,一经要求NIH必须公开。
最重要的是,资助评审委员会在对成熟实验室递交的申请进行评估时,应该追踪它们的博士后记录。令人振奋的是,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Howard Hughes Medical Institute,非营利性医学研究机构)已经开始加倍注重博士后导师的人才培养记录,并把这点列入延长资助的标准。同样,我认为在决定给谁颁发科学大奖时,也要考虑候选人对新人的培养记录。为什么要把荣誉颁给那些不培养下一代科学家的人呢?
目前,那些想利用博士后的PI还是可以堂而皇之地这么干,而不会受到任何责罚。在这个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世界里,年轻科学家想在自己建立的实验室里旗开得胜是越来越难了。确保我们的接班人得到公正的对待,是我们科学界义不容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