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之前,@符号的起源一直是一个迷。有一种说法是,中世纪的僧侣在抄写手稿的时候想要省点墨水和羊皮纸,于是他们把拉丁语中表示“向前”的单词ad缩成了一个带尾巴的a,这个尾巴就是d的那根。也有人说,@来自于法语中表示“在某处”的介词à,而在连写的时候为了图方便,a头上的那根呆毛逐渐变成了长发,飘落在a的肩膀上。
还有人说,@是从“each at”(每个价值,商业用语)这个短语变化而来的,这个a被套在了e里面,这样写起来6个字母就变成了一个,既节省墨水纸张,又方便书写。
后来,@变成了一种常见的商用符号。在文献中,最早的@出现在1536年的一封信中。这封信的作者是意大利弗洛伦萨的一位商人,叫做Francesco Lapi。他用@来表示酒的单位,因为那个时候装酒的容器是一种双耳的罐子,叫做amphorae。后来@成了一种表示单位的符号,1个@表示25磅。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管它叫arroba,法国人管它叫arobase。
后来在贸易中,@这个符号变得越来越常见,不过它的意义也发生了变化。商人们用它来表示商品的单价,比如“12个玩具@$1”(12个玩具,每个1美金)。虽然@在贸易界混得风生水起,但它一开始并没有被主流文字系统所接受。19世纪中期出现的第一批打字机里并没有@这个符号。计算机的前身——打孔卡里也没有@这个符号。
不过到了1971年,@的好日子终于来了,它的再生父母就是一个叫做雷·汤姆林森的程序员。在那个时候,计算机之间互不相连,网络还没有被发明出来。每台计算机通过一台电话和电传打字机和一台巨型计算机相连。电传打字机其实就是一个带打印机的键盘。美国政府想要能够互联的计算机,于是雇了汤姆林森所在的BBN科技公司来处理这个问题。后来BBN科技公司发明了一个叫做Arpanet的网络,它就是互联网的雏形了。
汤姆林森要做的事情就是把某台计算机的信息通过Arpanet网络发送到另一台计算机上。要发送信息的话,就需要接收者的地址,就好比我们写信的时候也要收件人地址一样。汤姆林森认为,有必要使用一种特殊的符号,这样计算机就明白,当这个符号出现的时候,后面就是收信人地址了。这个符号不能是计算机经常会遇到的符号,不然它就会把常见信息和地址搞混。汤姆林森无意中扫了一眼他的电传打字机键盘,键盘上的@引起了他的注意。
在这个Model33版本的电传打字机中,@的位置在P的上面,换句话说P上顶了一朵花。汤姆林森的小胖手一挥,“就是你了!”
汤姆林森回忆了相中@的心路:“我当时在找一个不常见的符号,所以可选的余地不大,惊叹号啊、逗号啊这些常见符号都不能用。我本来还想用等号,但是感觉不太好。”所以后来他选中了@,并用它发送了世界上第一封带@的电子邮件。也因为这个发明,汤姆林森被选入了国际互联网协会的“互联网名人堂”。多亏了汤姆林森,不然@也要走上美分符号的老路,被键盘彻底抛弃了。汤姆林森可以算是让@重生的伯乐和救命恩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