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抄我就告你!迪士尼为了维护著作权,都干过什么?

作者: GonFree

来源: 果壳

发布日期: 2017-08-15

本文详细介绍了迪士尼公司在维护著作权方面的多个案例,包括与编剧格瑞·戈德曼的官司、日本小学泳池米奇事件、奥斯卡白雪公主事件、盗版服饰事件、《汽车人总动员》事件等。文章还探讨了迪士尼如何通过游说影响美国著作权法的修订,以及著作权对社会的影响。

今年三月,编剧格瑞·戈德曼(Gary Goldman)在联邦法院起诉迪士尼公司,声称迪士尼2016年的作品《疯狂动物城(Zootopia)》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他宣称自己2000年在美国编剧协会注册了一部叫做《鲁尼(Looney)》的作品,讲述了一个动画师与他创造的名为“Zootopia”的梦幻卡通世界。

这场官司迅速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毕竟,作为《疯狂动物城》的制作方,迪士尼自己在维护著作权方面可谓是“业界大佬”。最终,美国联邦法院以“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迪士尼侵权”为由驳回了戈德曼对迪士尼的控诉。戈德曼只能在2017年8月3三日之前修改他的控诉后再次起诉。

看起来,迪士尼又赢下了一场著作权案的胜利。在捍卫著作权这件事上,迪士尼是出了名地毫不含糊。甚至连美国的著作权法修订,也多少受到迪士尼的影响。这些年,迪士尼围绕著作权都做过些什么?

维护著作权迪士尼都哪些人杠上过?常逛微博的朋友可能会脱口而出:海底捞呀!因为前一阵子,一条“海底捞用迪士尼玩偶陪客人吃饭”的微博转发过万,网民也因此议论纷纷。不过,海底捞客服表示对此并不知情,事件真实性也暂时没有得到确认。但历史上,迪士尼的确不缺指控他人侵犯自家著作权的事例。

1987年,日本滋贺县大津市立晴岚小学的106名毕业生在学校内的游泳池内绘制米奇图案作为毕业纪念。以“侵害著作权”为由,迪士尼要求校方撤销画作。迪士尼方面认为,绘制在泳池底的巨大米奇图案对学校来说是具有宣传意义的,属于未经允许的商用行为,故认定此举为侵权行为。尽管学校校长否定这一说法,但最终还是迫于被起诉的压力撤销了画作。

1989年,迪士尼公司1989年在洛杉矶联邦法院向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提起诉讼,起诉对方对白雪公主这一角色著作权的侵害及不正当竞争。这个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就是著名的奥斯卡金像奖的主办单位。在第61届奥斯卡颁奖典礼上,歌手舞蹈家艾琳·鲍曼(Eileen Bowman)饰演著名童话角色白雪公主。

其中,艾琳的形象被认为与迪士尼1937年发行的动画长片《白雪公主与七个小矮人》中的白雪公主相似,迪士尼认为,该角色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被用于展会,侵犯了迪士尼公司的著作权。

2008年,迪士尼公司状告了美国佛罗里达州莱克县的一对经营派对服务的夫妻,理由是他们购买了盗版的迪士尼角色服饰并将其用于自家生意的宣传视频之中,此举侵犯了迪士尼公司的著作权。当时,迪士尼方面要求这对夫妇将服饰寄回迪士尼以便对其进行销毁,然而这对夫妻却将服饰退回原卖家以换回他们购买服饰的500美元,这一举动使得迪士尼对他们提出了高达100万美元的额外诉讼费用。

2016年,中国国产动画《汽车人总动员》上映后不久,众多媒体均指其抄袭迪士尼旗下的皮克斯动画工作室创作的《赛车总动员》。2016年6月,迪士尼和皮克斯公司起诉国内三家公司,起诉理由是被告的电影《汽车人总动员》侵害了原告作品的著作权,且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判令赔偿损失300万元、合理费用100万元。2017年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迪士尼公司胜诉并获赔135万人民币。

以上这些例子也只是迪士尼维护著作权的众多案例中的寥寥几个。正如1989年迪士尼发言人欧文·奥肯所说那样:“我们总是在打官司。”

为什么迪士尼如此注重著作权?这也许和迪士尼公司波折的崛起经历有关。尽管今天迪士尼的米奇声名无人不知,形象风靡全球,但是在米奇诞生之前,迪士尼在著作权方面也是历经磨难。

最早的牺牲品——朱利叶斯猫。

迪士尼工作室曾在1923-1927年期间推出过一部将动画与真人结合的电视剧《爱丽丝在卡通国(Alice Comedies)》,这项技术在当时看来非常新奇,这也使这部作品大受欢迎。在《爱丽丝在卡通国》中,出场了一只叫朱利叶斯(Julius the Cat)的猫,它的形象与默片角色菲力猫(Felix the Cat)颇为相似。这其实并不是一个巧合。

1922年,著名发行人玛格丽特J.温克勒(Margaret J. Winkler)与帕特·苏利文制作公司(Pat Sullivan Productions)签署了关于菲力猫动画的合同,这部动画随后获得了极大成功。但是在一年后,由于和苏利文之间的利益之争,温克勒选择了和当时的沃尔特迪士尼工作室合作,并推出了《爱丽丝在卡通国》系列电视剧。

温克勒执意参与全部电视剧的编剧工作,并强行加入了一个和菲力猫非常接近的角色——朱利叶斯猫。此举使温克勒与苏利文之间的关系彻底破裂,之后迪士尼工作室便收到来自帕特·苏利文的关于“著作权侵害”的抗议,被迫从电视剧中取消了这个角色。

悲剧的黑兔子——幸运兔奥斯华。由于制作成本高昂,在1927年沃尔特·迪士尼终止了电视剧《爱丽丝在卡通国》的制作,开始致力于动画制作。当时迪士尼工作室的最大客户是环球影业。

迪士尼应环球影业的要求创作了一只黑兔子——幸运兔奥斯华。迪士尼工作室以奥斯华为主角创作了《小车的麻烦(Trolley troubles)》,受到观众的欢迎。到1928年2月为止,与奥斯华有关的影集已经出了26集,周边商品也大受欢迎。但当沃尔特·迪士尼与环球影业商议下一个合同时,对方要求给沃尔特·迪士尼的报酬降低20%。

考虑到因为此时环球影业已经暗中挖走大部分迪士尼工作室的画师,幸运兔奥斯华的制作不再需要迪士尼工作室经手,沃尔特·迪士尼最终选择退出,奥斯华的著作权落于环球之手。也许正因此事,沃尔特·迪士尼意识到了紧握笔下角色的著作权的重要性,并决心此后每一个角色的著作权都要把握在自己手中。2006年,迪士尼公司通过与环球影业达成一项协议,才又要回了幸运兔奥斯华的著作权。

迪士尼影响下的美国著作权法。

与其它的虚拟角色一样,米奇也面临着一个重要的事情——著作权期限。自1790年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诞生以来,关于著作权的期限就一直在修改,从最初的28年到之后的42年,直到1909年,著作权的期限已经变更为了56年。米奇诞生于1928年,根据1909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米奇的著作权应当于1984年失效。

在这个最终期限将近的时候,迪士尼非常忧虑——一旦米奇的使用权开放给公众,迪士尼公司将会有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迪士尼公司专程前往华盛顿特区游说议会修改著作权法。为了达到目的,迪士尼公司可以说下了血本。事实证明,这些投入是有意义的。

1976年,新的著作权法将已经出版的出版物著作权由之前的56年延长到了75年,1922年出版的出版物即时公有化,而1922年之后出版的出版物——包括米奇在内都将获得75年的著作权保护,这意味着米奇著作权的期限从1984年被延长到了2003年。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迪士尼再一次面临著作权危机。

这一次不仅仅是米奇的著作权,许多著名的迪士尼角色如布鲁托、高飞、唐老鸭等都将在10到15年内迎来其著作权的最后期限。为此,迪士尼开始了新一轮的游说。1997年,议会再一次修改著作权期限,这一次期限由75年变更为95年,此时,米奇的著作权保护期限被延长到了2023年。

在著作权法的持续保护之下,米奇是世界上最吸金的虚拟角色。它每年为迪士尼带来的收益估计达58亿美元。这还没算上迪士尼旗下的其他角色。不遗余力地维护这些角色的著作权,甚至不惜花费巨额资金去推动政府修改著作权法,对迪士尼公司来说,仍是非常值当的投资。

著作权如何影响社会?一直以来,人们认为延长著作权期限有利于激励更多的新作品诞生,并且著作权也可以增加国家税收。但研究新数据表明事实并非如此。

伊利诺伊法学院教授保罗·希尔德(Paul J. Heald)在2013年“著作权是如何让作品消失的”一文中指出,著作权正在压缩图书市场。比起增加图书的利用率,著作权更大程度上限制了资源被更好的利用。法律学者丹尼斯·卡尔加拉(Dennis Karjala)则认为,著作权限制了公众创作衍生作品的自由。

以米奇为例,即使米奇的著作权期限至2023年失效,迪士尼公司有不少于19项关于“米奇”这一名字的商标注册,这意味着米奇几乎不可能被公有化。

迪士尼公司在为了自身利益推动著作权修改的同时,对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流动也有着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仅作用在创作者创造新的故事的热情与能力上,也同样在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总体而言,他们为了维护著作权所做的一切努力,对于创意的产生和创意市场的蓬勃发展还是起到了积极向上的作用。但如何在创新与利益之间做平衡,对于现代社会来讲仍是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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