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个尚未来得及收入《汉语大辞典》的新词儿——“自媒体”大热,由此产生一大批“自媒体人”。在中国古代,尽管没有自媒体一说,但以类似手段谋生的人并不鲜见。
汉代玩自媒体靠“打赏”。早在先秦时,中国的文化消费已初露端倪。到了秦汉时,凭创作能力吃饭已不再是难事,能写的人在汉代很好混,“汉赋”的出现和兴起便是一个证明。在汉代,宫廷文学侍从官得到重视,朝廷往往向民间征招“笔杆子”,优秀的还给官当。
贾谊、司马相如、杨雄、东方朔、枚皋、张衡、蔡邕这些汉代词赋名家,当初都是这样的“笔杆子”。可是,古代既没有稿费制,更无广告分成一说,玩自媒体靠什么获取报酬?可以靠“打赏”获得酬劳,成语“一字千金”便因打赏而来。
首开打赏先河的是汉代,如汉代四川才子王褒便屡被打赏。据《汉书·王褒传》,王褒文章文采飞扬,汉宣帝刘询听说后,将他征召入京,常将他和张子侨两人带在身边,“所幸宫馆,辄为歌颂”。但文章并不是白写的,汉宣帝会根据文章的质量进行打赏,即所谓“第其高下,以差赐帛”。之后,打赏模式便流行开来,并成为古代创作者重要的收入来源。
三国时,邯郸淳创作了一篇《投壶赋》,献给魏文帝曹丕,曹丕认为写得好,“赐帛千匹”。
《投壶赋》总共才一千多字,几乎一字一匹。到唐代,打赏数额越来越大,成为原创的一大动力。被打赏不仅可以获得报酬,还是一种荣誉,武则天曾弄出一个收回打赏的笑话。当年,武则天游龙门,命令随从文人即景作诗。左史东方虬诗先写好,武则天觉得不错,赏赐他一件锦袍。再看宋之问随后呈上来的诗更好,武则天便从东方虬手中夺回锦袍,转而赏给宋之问,此即唐胡璩撰《谭宾录》中所记“夺袍以赐之”。
宋朝玩自媒体有“稿费”。宋代时,现代流行的稿费制已出现。除打赏外,自媒体人又多了一条创收的渠道。稿费在古代通称“润笔”,润笔隋唐时已有。“润笔”一词最早即出现在隋代,《隋书·郑译传》记载:隋文帝杨坚令内史令李德林立作诏书,名臣高颎与一旁的郑译开玩笑说“笔干”。郑译答道:“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从此,“润笔”成了创作者应得报酬的专用语。
在唐朝,不少文人已能获得很高的润笔。如当时文化名人韩愈、李邕等通过为人撰写碑文便可拿到巨额稿费。尤其是韩愈,他最擅长写墓志、碑文,高的话一篇碑文就能拿到“(黄)金数斤”,时人曾讥之为“谀墓金”。看来,为了拿到润笔,韩愈在志文中未少用阿谀奉承之词。其实,“谀墓受金”韩愈并非第一人,这一词最早使用在东汉末文人蔡邕的身上,由此可见,润笔早在汉代即已存在。
尽管润笔在中国出现时间较早,但一直到宋代才成为一种定制,出现类似于现代稿费制的“润笔制”。这一定制首先从宫廷开始,即便公务员写作文书,都有相应的润笔。当然,所得润笔不一定就是现金,有的可能是实物。据元盛如梓《庶斋老学丛谭》,绍兴十四年(公元1144年),宋高宗赵构一次给王公伦“润笔万缗,赐砚尤奇”,只因他为赵构所宠后宫刘婉仪草拟的进位贵妃诏书“有典诰体”。
润笔制流行后,在古代玩自媒体就有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到明清时,写稿取酬方式已与现代差别不大,并成为文人收入的重要来源。据清宋起凤《稗说》,明后期文人陈继儒便靠稿费成为一方富翁。
明清玩自媒体“写软文”。“写软文”被一些现代媒体人视为一种心照不宣的创收手段,殊不知古代文人早就开始玩这一套了,到明清时手法已颇老到。所谓“软文”,就是根据对方需要而创作、发布的形象宣传、广告、美言性质的文章。
古代最早最出名的一篇“软文”,大概是出自汉代才子司马相如之手的《长门赋》。司马相如本人也没有回避此事,他在序中如实交代:“孝武皇帝陈皇后,时得幸,颇妒。别在长门宫,愁闷悲思。闻蜀郡成都司马相如天下工为文,奉黄金百斤,为相如、文君取酒,因于解悲愁之辞。而相如为文以悟主上,陈皇后复得亲幸。”这序所写的大概意思是,汉武帝刘彻的陈皇后失宠,被贬入长门宫。
听说司马相如文章写得好,便用一百斤黄金,请司马相如为她作辞赋一篇,司马相如答应了,这就是著名的《长门赋》。刘彻看到《长门赋》后醒悟过来,陈皇后重新受宠。这即是后世文人津津乐道的“千金买赋”故事。有学者认为,陈皇后的“黄金百斤”是中国最早一笔润笔费。
明清时,“写软文”者越发多了起来,有的人还有意揣摩对方的心思,主动寻找金主,作文示之,不愁搞不到钱。古代自媒体“创收”五花八门。
古代文人创收的花样还有很多。除了传统的打赏、稿费,还可以直接“卖文”、代人“捉刀”、“卖版权”,等等。卖文,属于中国古代文人常规谋生手段。由于文学消费市场的形成,在唐代时卖文已很活跃,“初唐四杰”之一的王勃就是靠卖诗文发财的。据元辛文房《唐才子传》,“勃属文绮丽,诸者甚多,金帛盈积”。王勃“心织而衣,笔耕而食”,完全是靠一支笔吃饭,被视为中国古代卖文为生第一人。
此外,南宋时还出现了卖文明码标价的现象。据宋人胡仔《渔隐丛话》,有个叫仇万顷的南宋文人,便曾“尝挈牌卖诗,每首三十文”。到明清时,文学消费不只是上层人士的习惯,连普通人都会买文,随之出现了一批“职业卖文者”,这些人可以视为中国古代真正的自媒体人。明代文人屠隆,就是“卖文为活”的代表人物之一。《明史·屠隆传》记载,屠隆“纵情诗酒,好宾客,卖文为活。诗文率不经意,一挥数纸”。
在清代,不少文人退休以后,也往往卖文创收。清代学者包世臣,晚年回到南京后,便“裹足不出城闉,惟以卖文字自给”。替人写诗文,即所谓“代人捉刀”,收受馈金,在清代更不少见,这实乃卖文的另类方式。有的土豪为装点门面,甚至常年雇捉刀人在家。由于有钱可赚,当时一些文化名人也甘当“捉刀人”。明清时出版市场已很繁荣,版权意识形成,小说、话本一类的通俗作品广受读者青睐,书商出现。
许多文人干脆做起专业作家,以出售书稿版权为生。据《清代轶闻》,清代学者王士桢便曾想以三千金买下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书稿,出版发行。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诗文买卖活跃,收入不薄,明清时靠抄袭、攒稿、盗版获利已成一害,就如当下不少无良自媒体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