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玩偶熊vs.芭比娃娃,爸妈只给买一个,选哪个好?长大些:医学、计算机、金融、心理、机械……这么多专业,大学学什么?再然后:两个小伙子都很可爱,哪个更适合当男朋友?接下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二线城市或出国……毕业以后去哪里?就在此时此刻,你可能也在面临一系列选择:明天穿什么?点菜点什么?喝个什么样的饮料?看个什么样的电影?
小到日常琐事,大到人生决策,我们人生中一直在做着各种各样的选择题。有的选择是主动做的,例如,外出吃饭时选什么餐厅点什么菜;而有的选择却是被逼到了悬崖边上做出的,比如电影角色拆定时炸弹时面对的剪线二选一。然而,无论小纠结还是大决定,也无论主动或被动,影响选择过程和选择体验的因素是大同小异的。
席娜•伊加尔(Sheena Iyengar)教授,她专门研究“选择”。谁在影响你的选择?文化背景也助攻!每个人都在用选择构建自己生活的剧本。面对他人的决定,我们有时候会举双手赞同,觉得对方明智得很;有时候也会莫名奇妙,不知道对方是不是吃错了药。原因无他,选择本身就是“私人定制”的产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考量,纠结再正常不过了。
而伊加尔教授之所以能成为“选择”这个领域的专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她和她的团队化繁为简,在五花八门的理由中抽离出了影响选择的重要因素。其中,文化背景对选择的影响应该是他们团队最有趣的研究结果之一。
伊加尔教授有一个TED演讲即名为“选择的艺术”。1999年,伊加尔教授还在哈佛心理学院读博士,她和她当时的导师马克•列波尔(Mark Lepper)教授邀请了白人小朋友和亚裔小朋友来实验室做造句题。
这些小朋友被分为三组,第一组小朋友可以自己选词造句,第二组小朋友必须按照研究者选定的词造句;而在第三组,研究者跟小朋友撒了一个小小的谎,告诉他们必须按照母亲选定的词造句,而事实上,这些词也是研究者选出来的。
结果很有趣:白人小朋友和亚裔小朋友在自己做选择的时候,表现得水平相当,都不错;在完成“母亲指定”的任务时,亚裔小朋友表现得尤其好,白人小朋友表现得尤其差;而在完成实验者指定的任务时,无论是白人小朋友还是亚裔小朋友,都表现得很烂。
伊加尔和列波尔对这个结果有些疑惑:难道小朋友就那么不愿意完成陌生人指定的任务吗?难道完成熟人指定的任务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小朋友影响就那么不同吗?
所以,他们又邀请了另一批白人和亚裔小朋友,让他们在三种不同情形下做数学题。第一组小朋友可以在自己选定的地方做题,第二组小朋友必须在路人甲指定的位置做题;而在第三组,研究者告诉小朋友,他们做题的地方是由他们的同班同学指定的。结果发现:在“同伴指定”的位置上,亚裔小朋友表现尤其出色,而白人小朋友表现尤其差。
“妈妈指定的任务”对亚裔儿童来说意义重大。更有趣的是,当小朋友认为选择是由母亲或者同班同学做出的,亚裔小朋友不光成绩最好,完成任务的意愿也尤其高;而白人小朋友在成绩很低的同时,完成任务的意愿也出乎意料的低。
从这个研究里,不难看出,当个人更加关注人际关系时,选择似乎更容易受到亲人和朋友的影响。这跟生活在集体文化下的我们的日常经验还是颇为类似的,估计有不少人做选择时都会有意无意地参考亲朋好友的意见,尤其是针对重大选择,如果得到了亲人和朋友的支持,我们也更有意愿去做。
“备胎”越多越幸福?并不会!在这个物质高度发达,信息高度爆炸的年代,我们面临的不少选择,都有“百里挑一”甚至是“千里挑一”的余地。想吃个外卖吧,得先选是要用美团、饿了吗、回家吃饭还是大众点评,然后要在八大菜系里面挑来挑去;想换台电脑吧,联想、戴尔、苹果、华硕、宏碁又让人眼花缭乱……这时简直会产生一种面对后宫三千佳丽的幻觉,要什么就有什么啊,不能更开心。
……真的吗?
这么多的选项,真会让我们做出更满意的选择,然后更开心吗?事实并非如此。早在2000年,伊加尔和列波尔就已经采用实验法探讨了选项数量对选择过程的影响。第一个实验中,他们在超市门口摆了果酱摊,邀请路过的人品尝不同品种的果酱。在实验过程中,他们不辞辛劳地每过一个小时就换一下果酱摊的摆设,有时桌子上会摆6种果酱,有时果酱多达24种。
他们后来统计了不同摆设情况下,品尝果酱的路人的购买情况,结果发现,只有6种果酱可选的人,更有可能买果酱。
“挑花了眼”可能并不会让人获得更好的体验。第二个实验中,两位教授给不同班级的学生布置了命题作文。A班的学生需要从6个题目中选一个题目来写;B班的学生就惨了点,需要从30个题目中选出自己的题目。结果,到deadline的时候,B班有更多学生没有及时上交论文,上交的论文质量也比不上A班。
可以看到,当选项太多的时候,选择反而变成了一种负担,研究者将这种现象称为“过度选择”。当过多相似的选项出现时,人们必须小心谨慎地对每个选项进行权衡,这时不光不会有“坐拥三千佳丽”的“幸福感”,还会感到压力、混乱和不满,也更有可能后悔。所谓“过犹不及”“花多乱眼”,乃至传说中的“选择困难症”,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
选了后悔,不选更后悔。既然有时选择之后会后悔,那放弃自己的选择权利是不是就不后悔了?
也并不是。伊加尔教授曾经讲过这样一个故事。美国和法国的法律制度都要求,对于先天性脑死亡的婴儿,成年人可以选择是否断掉维持婴儿生命体征的装置。只是,法国的决定是由专业医师做出的,而美国的家长则可以自行决定。几年以后,法国的家长普遍表示:这个孩子的到来让他们有了不一样的体验,让他们收获很多;而美国的家长则更有可能体会到悔恨和痛苦,他们会不断地问自己,如果做了另外的选择,现在会发生什么?
这样说来,还是干脆不给选择好了?可是,当采访人问美国的家长,他们是不是愿意放弃这个选择权时,美国家长们坚决表示——不!或许,不后悔的选择并不存在——但选了总比没选要好。
其实,我们对选择有一种天然的偏好:选择给人以掌控感,而掌控感又会带来效能感,人类的大脑中甚至存在着一个专门的脑区,会对选择产生积极反应。然而,就像卢梭说的,“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我们的选择也受到种种限制。亲人朋友的态度、选项太多、两害相权等等情况,有时会让人恨不得直接抛硬币了事。所以,如何做决定,尤其是重大决定,也变成了一种技术甚至是艺术。
想成为“选择”专家,我们还都要好好修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