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两天,一条关于“某地男子养了两只鹦鹉而获刑五年”的新闻在各大网媒平台中引起了大量讨论。喊冤的人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应当是“野生”动物,自己繁殖的宠物鸟不在此列;还有人认为“无知者无罪”、“法不责众”。该男子的辩护律师也以“自己养鹦鹉不仅没有侵害野生动物,反而增加了鹦鹉数量,有益而无害”为由为其进行无罪辩护。难道,法院真的判错了么?
其实,该男子获刑并非因为“饲养”鹦鹉,而是“贩卖”了“受到法律保护的鹦鹉”。涉案的总计有45只鹦鹉,其中10只在花鸟市场中查获,有2只已经售出。这些鹦鹉包括华盛顿公约(CITES)附录Ⅱ上的绿颊锥尾鹦鹉(小太阳)、和尚鹦鹉,以及我们今天的主角,附录Ⅰ的非洲灰鹦鹉(灰机)Psittacus erithacus。
非洲灰鹦鹉生活在非洲的中西部地区如安哥拉、布隆迪、喀麦隆、中非共和国、刚果等国家。它们主要栖息于低海拔地区的茂密森林中,也会到丛林边缘、海岸带、人类生活区来,在每年非洲的旱季还被观察到大规模的迁徙。它们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鸟类,大群数量甚至超过一万只。觅食的时候也是多个小家庭结伴而行,大约30只左右一起活动。因为需要与同伴时时刻刻保持交流,所以在野外,它们跟琉璃金刚鹦鹉一样,都是乌压压聒噪的一大群。
宠物贸易催生的偷捕是非洲灰鹦鹉非正常死亡的最大黑手,同时,人类的农业开垦、林木滥伐也破坏了它们的栖息地。IUCN认为,过去的50年间,非洲灰鹦鹉的总体数量下降了50%~79%。一项针对加纳的研究显示,自1992年以来,该国的非洲灰鹦鹉数量减少了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