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某研究所党委书记:如何客观评审科技工作?

作者: 循客

来源: 知识分子

发布日期: 2017-04-29

本文从中科院某研究所党委书记的视角,探讨了如何建立客观公正的科技评价体系,提出了关于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考核、科技项目和成果评审的建议,强调科技评价应侧重发现问题和不足,促进科研工作的改进。

公允的科技评价体系对于科研机构和研究者个人而言都至关重要。科研工作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决定了建立一个客观公正科学的科技评价体系的必要性,但也带来了现实挑战。作者从国立研究机构一把手的视角,提出了一些宝贵的建言和建议。

科技评审评价工作无疑是科学技术领域工作的关键一环,对推动科学技术共同体生态和科学技术事业的良性发展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近年来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事业也取得巨大进步,但不可否认,科技评审评价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质疑之声不断。究其根源,主要还是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本身是非常复杂的人类社会活动,追求探究未知、发明创造等,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性。另外,科技评审评价同时涉及的又是“人对人”的评价,难以排除主观因素。

据个人数十年来的科研工作经验以及对科技管理工作的观察,对科技评审评价质疑较多的主要集中在对科技工作者个人评价、科技项目评审、科技成果评奖、科研机构的考核等,而对期刊论文审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等意见相对较少。

这当中的原因可能主要是,一方面科技工作者个人评价、科技项目评审、科技成果评奖、科研单位的考核等都直接涉及到个人的发展和科研机构的资源分配,而发表论文、学位和基金评审与资源的关联相对较弱;另一方面,期刊论文、基金项目、研究生学位论文等评审标准清晰,评价方式客观,认可度很高。下面我想就科技工作者个人评价、科技项目评审、科研单位的考核等评价方式谈点个人看法。

一、关于吸引人才的竞争与人才的评价

各行各业都有一些能力水平出众的人,即人才。国家设计各类人才计划选拔、引进人才无疑是正确的,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要“尽天下英才而用之”。大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为发展也都需要人才,都需要招纳人才。人才合理流动本也是正常现象,但现在出现了一种近似“恶性”竞争的不良倾向,一家比着一家以待遇挖人才。

主要的原因是对科研机构的考核往往以人才“帽子”的数量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另外,有“帽子”的人才往往也有利于在竞争中获取更多资源。总之是资源导向,为了资源而引进人才,这也导致一些单位“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短期行为。

事实上,一个机构的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长期可持续发展不是一日之功,需要持续不断地以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为重点工作,招纳人才应该与科研机构长远发展战略、与建设科技领域和平台的核心竞争力相适应,引进紧缺人才和关键人才。这不仅是对人才个人负责,以利于他们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是科研机构建立引进、培养人才标准和评价规范的基础。

除了为迅速开展工作,提供特别配套支持的考虑,一般公共政策不应有特殊对待,避免引来女婿,气走儿子,加剧人才流失。国家部门在科技项目申请等科技政策上,不应以人才“帽子”为先决条件,避免形成特权阶层。

二、关于对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的考核考评

衡量一个科研单位的实力和水平最重要指标,应以对国家、社会、行业等发展做出的贡献,对学术界的贡献为核心,而不只是单纯看数量(包括SCI论文、发明专利、奖励、经费等),类似这样的呼吁也有很多年了,但现实仍然没有太大改观。究其原因还是缺乏相对客观的评价指标。

在当今信息共享、大数据时代,应当可以获取并计算科研机构(包括科技工作者个人)的科技贡献和产出当量,即科研机构承担的责任、做出的贡献和科技产出在本领域所占的比重。对其人才队伍的考核评价,也不应只数人才“帽子”数,而是以个人的产出当量为标准。原则上讲,单位自己培养的具同等能力水平的人才更能说明单位的实力,也应当享受和引进人才同样的待遇。

对单位承担科技任务(责任)指标的评价,应考虑不同的学科方向的特点,即有的是总体集成性质,有的则是技术配套性质。因此,不应单纯只看承担任务的经费量和主持项目数量。

三、关于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评审首先要进一步提升项目立项的科学性。除了顶层设计的重大科技任务,科技项目指南的征集要对外公开。项目指南除了征集有关专业领域专家组的意见,还应组织项目建议者所在单位之外的同行专家对指南进行再评审。

对于以行业应用目标为导向的项目指南评审,不仅要有本领域本专业学术专家,还应包括需求方专家、国家政策方面的专家。在项目申请评审阶段(包括科技成果评审),建议采取自然科学基金等较成熟、口碑好的评审方式,函审加会评一律采用盲审(申请单位和人员一律隐去)。

为了避免“人对人”的评价中的主观和人情因素,应该避免“能说会道”与“内秀讷言”问题,建议比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新药资质评审,不搞项目答辩(不论视频还是现场答辩)。评价标准应该回归到项目申请书的创新性、可行性、指南的符合性等核心内容,基础条件和成果评价则以申报书提供的研究平台条件以及前文所述的科技贡献和产出当量为准。

综上所述,科技评价目的不只是评优秀、评先进,评价结果更不能只是跟资源分配和奖励挂钩。科技评价更应该侧重发现问题和不足,提醒被评者,以便改进其工作。为了改革科技评价体系,使其回归本来的作用,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在个人和机构能力和水平评价时,基础研究方面以国际通行的学科或行业方向分类(可细化到三级学科),列出本领域高端学术杂志,计算其相关论文的H因子及其前数篇论文的他引数等参数,再计算其在同行个人的当量位次。在高技术发展研究方面,可考虑以相关行业方向核心发明专利拥有当量或转化应用情况指数来评价。

2、建立围绕对科学技术发展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评价标准,建议以科技贡献和产出当量(即单位承担的责任、做出的贡献和科技产出在本领域所占的比重)为主要权重的科研机构考核评价标准。

3、建立各地区各部门内部同等能力水平的现有人才的等价支持政策,更加重视对科研学术机构人才培养能力的评价,同等权重考量引进和培养人才的贡献。

4、取消项目答辩(不论视频还是现场答辩),采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新药资质那样的申报书函评和会评。

5、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形成由行业协会、学会和其它第三方评价机构组成的科技评价体制。

当然,由于科研工作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建立一个客观公正科学的科技评价体系是非常复杂的任务,不仅需要有专业的评估机构研究设计制定方案,也要根据实践检验不断完善。

本文系《知识分子》与《科技日报》联合出版的系列专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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