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主义是科学界一项不容质疑的原则。该原则要求我们在评估科学家的成就时只考虑他/她在学术上的成就,而非其他不相关的因素。当科学界有人违反普遍原则时,人们的怒火便说明了一切。例如,Moss-Racusin等人曾有一项获得大量关注的研究。他们发现,在招聘实验室工作时,如果申请人的其他条件相同,审阅材料的评审会更倾向于拥有男性名字的申请者,认为他们比拥有女性名字的申请者更有竞争力。
而Fisman等人最近的研究则发现,违反普遍主义原则的案例也存在于中国科学界:在评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时,“关系”或者说“社会网络”似乎发挥了一定的影响。
Fisman等人的研究对中国两院院士评选过程中“关系”问题的关注是有道理的。中国在长期的历史、政治和经济活动中,往往重视人际关系,以关系为核心。
Fisman等人的研究考察了同乡关系,而同乡关系在中国具有很深的文化根基,比如其也是研究中国农民工流动的重要指标。Fisman等人的研究发现,如果某候选人和选举委员会成员来自同一地区,其竞选成功率会提高40%。然而,在获选两院院士的科学家中,那些来自同一地区的院士和其他同行相比,其产出的高影响力文章更少。
Fisman等人对中国科学界的关注是及时的,因为当前中国科学界在学术产出、地位和研究资金上都在迅猛发展。由于两院院士的身份常常会带来丰富的政府研究资金,所以,评选两院院士中对科学普遍主义的违反会造成对公众资源的不当使用,这对中国科学界的未来可能是有害的。Fisman等人的研究和前人的研究是一致的。
过去六十年社会学研究已经证实了,尽管科学界拥有值得称赞的行为标准和规范,例如普遍主义和中立原则,但科学家和常人的表现并无差别。他们被金钱、成功和他人的认可所驱动。他们竞争资源,竞争优先权,有时甚至为了取胜于人而进行欺骗。应当承认的是,无论是在资源分配上还是在获取回报上,科学界的不平等都非常显著。
目前为止,最全面的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的研究出自曹聪博士的《中国的科学精英》一书。受社会学家Zuckerman关于美国诺贝尔奖得主研究的启发,曹聪全面地记录了成为一名中国科学院院士所需要的社会因素,包括出生地、家庭背景、教育经历、导师、所属单位、科学成就和政治因素。他发现,众多的社会网络因素,特别是导师关系,对获选中国科学院院士非常重要。
虽然存在以上种种情况,但也不能就此推断中国的科学无可救药。
这样的想法很幼稚。科学是一种社会制度,它植根于(而不是隔离于)一个更大的社会。科学家本身也是社会的一员,他们的行为反映了他们所处的环境。关系在当代中国确实重要,所以良好的社会关系可以帮助优秀的科学家成为中国两院院士。但是,这种对关系的依赖并不仅存于中国科学界。在美国,社会关系也会影响到科学界的教职获得和成就认可,特别是在就读研究生项目时发展的社会关系。
Long等人的研究发现,对于博士生谋求第一份教职来说,曾就读于名校研究生项目并师从于更有声誉的导师,比其就职前的学术产出更为重要。Zuckerman还发现,导师关系甚至对科学界最知名的奖项——诺贝尔奖——也很重要,因为得过诺贝尔奖的学者倾向于提名他们自己之前培养的学生。
为表彰科学家对人类的贡献,科学家们通常会受到各种奖励,例如被邀请加入声誉很高的学术团体或被授予顶级奖项。
但是,对科学家成就的评估本身并不容易。一些看似客观的量化指标,比如依赖发表数量和引用数量,可能并不可取。当然,如果完全依靠行政方式来评审也不可取,在中国,行政手段往往伴随着各种腐败问题。因此,同行评议还是目前最好、最合适的评估手段,尽管这种评估也难免会有失之主观或出错的时候。总之Fisman等人的研究可以被视为科学社会学领域的一项新研究,但它的结论却是早就众所周知:科学的标准和人类的行为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