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燃放爆竹,在中国的历史相当悠久。民俗学认为,爆竹起源于先秦时期已存在的“爆祭”活动。古人燃放爆竹,一般要从大年三十到正月十五的元宵节,然而燃放习俗各个朝代有所不同。
先秦时期已存在的“爆祭”,是燃烧柴火以“敬神驱邪”的一种宗教行为。《周礼·春官》篇所记载的“九祭”中的第三祭,即是“爆(炮)祭”。“爆”,其实就是烧,但其与一般烧火不同的是燃烧时要发出声响,这是先秦时期流行的一种“用火”方式。
竹子在燃烧时,因受热会猛然炸裂而发出很大的响声,最能达到“爆”的效果,所以竹子成了当时最受欢迎的一种燃料,故“爆竹”流行开来。宋代,爆竹又衍变成了“燎竹”,宋代文人袁文的《瓮牖闲评》书中有“岁旦燎竹于庭”的记载。其对“燎竹”的注释是:“燎竹者,爆竹也。”
过年燃放爆竹盛行于唐宋时期。唐诗中爆竹有许多描述:“乱骑残爆竹,争唾小旋风”(元稹《生春二十首》)、“桃枝堪辟恶,爆竹好惊眠”(张说《岳州守岁二首》)、“新历才将半纸开,小庭犹聚爆竿灰”(来鹄《早春》)。
过年燃放爆竹之风到宋代更为普遍,宋代文人所记比唐代更加丰富:“城中爆竹已残更,朔吹翻江意未平”(陈与义《除夜二首》)、“爆竹一声乡梦破,残灯永夜客愁新”(黄公度《乙亥岁除渔梁村》)。然而,这时广泛流行的爆竹并不是用火药制成的,而是当时流行的一种“燎竹”风俗,即烧真竹子,又叫爆竿。现代乡村仍能看到的烧“岁火”现象,便是此遗俗,岁火越旺越吉祥。
从宋代起,中国的“爆竹文化”丰富起来,燃放更讲究,民俗目的更明确。过年,从除夕之夜起,一直到正月十五,不同日子要燃放不同的爆竹,不同日子所放爆竹的意义也各有不同。
除夕之夜,燃放的爆竹叫“封门爆竹”。放过这道爆竹后,家人不能再到外面出去行走,而是一起围着火盆守岁,等待着新年的到来。有的地方“封门爆竹”又叫“封门炮”。过去穷,债主在大年三十都不忘上门索债,欠钱的都关门躲起来,故有“封门”一说。封门爆竹燃放后,再恶的债主都不会再上门讨债,让穷人过个安心年,此即俗话说的,“三十夜头不见面,不过十五不问钱”。
除了“封门”说外,另有“辞旧”说,王安石的“爆竹声中一岁除”就是这个意思,这也是最为广泛的象征意义。还有“迎神”说,准确地说是迎接灶神。灶神是腊月二十三小年(南方是腊月二十四过小年)夜送上西天,送时也要燃放爆竹。大年三十晚上返回人间,故还要燃放。因为各种含义兼有,所以除夕之夜燃放爆竹最为集中,《会稽志》所谓“除夕爆竹相闻”,反映的就是古代这种风俗。
除了大年三十燃放爆竹,年前的“腊祭”活动还会燃放“霸王鞭”。农历腊月是各家祭祀百位神仙之际,祭祀时间或固定于腊月初八的“腊日”,或于腊月择吉日行祭。行祭时,家家都要挂上各种神像,燃起熊熊炉火,供桌上摆上供品,敲锣打鼓,燃放爆竹。“霸王鞭”,民间又称“报旺鞭”,意思是预报来年兴旺。清代蔡云在《吴歈》诗中云:“一样过年分早晚,声声听取霸王鞭。”
正月初一早上所燃放爆竹,叫“开门爆竹”,或“开门炮”。早期是为了驱恶避邪,《荆楚岁时记》所记南朝人燃放爆竹表现的就是这种诉求。后来则是为了“迎新”,表示“开门大吉”“开门有喜”。但“开门炮”的燃放更有讲究,只放三响,不像今人噼里啪啦,乱放一通。
正月初五放的爆竹叫“开市爆竹”,又叫“烧利市”。正月初五是传说中的财神爷生日,在财神的生日开门做生意,喻意“新年发财”。在这一天,古人都会早早起来“接财神”。财神民间又叫“路头神”,所以接财神又叫“接路头”。
古人还喜欢选择在初八开门,初八是新的一年里第一个“发日”,做生意的人当然最喜欢选择在这一天开市,把爆竹燃放得响声大大的,寓意“大发财”。
过年燃放爆竹,古人特别讲究“一响到底”,中间不能熄火或哑声,否则不是好兆头,新的一年里会遇“厄运”。因为这个讲究,古人对爆竹的质量很看重,不燃放“断头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