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关于大麻能否作为药品合法使用的争议一直存在。一方面,由于大麻的致幻作用和毒性,世界各国对大麻医用持谨慎态度;另一方面,大麻中的某些成份确实又具有药用价值。《科学美国人》法文版的这篇文章,从历史的角度,回顾了大麻在法国经历的起起落落,或许能够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法国药房的库存告急?最近,一些法国媒体报道称,青少年可能把一些药物用来“娱乐”,甚至拿来当毒品吸食。
如果新闻所言不假,那药房的药柜看起来的确是要空了。当然了,有人会说,这毫无疑问,报纸上就是这么写的。这让我们担心,法国青少年追逐的药物可能是一类软性毒品(指毒性较小、不容易成瘾,但同样可以起到毒品致幻效果的物质,这类物质会对大脑神经造成伤害,且伤害是不可逆的),和有着外国风情名字的“紫糖浆”(purple drank,也叫做“鸡尾酒”,或者“混合物”)是一样的。
在我们这个时代,年青人的天才一面在于,他们总在进行各种各样的“创造发明”。几十年来,青少年(当然不是你家的那位)一直带着玩乐的心态,尝试混合不同的药物,以找到最“high”的感觉。还记得1992年夏天发生的悲剧吗?那年,两个年纪分别是16和17岁的年轻人淹死了,一个死在一条运河里,另一个死在森林的湖中。尸检显示,两名年轻人死前都服用了曼陀罗。
曼陀罗是一种具有致幻作用的植物,一直被冠以“疯茄儿”这个引人联想的名字。
那么,这些年轻人是从哪里得到这种危险药物的呢?很简单,城里卖百年老药的药房里就能找到。那个年代的法国卫生监管机构疏忽了一样东西:用曼陀罗、颠茄和天仙子(都是天然有机的!)制成的“抗哮喘香烟”。年轻人私底下会用这种抗喘药制造药性极强的“曼陀罗花茶”。
那么法国卫生部得知这两起悲剧后做了什么呢?
它立刻禁止了这类“传统”药物的销售,并下令市面上流通的此类药物全部下柜。这种对应方式当然合情合理,但未免太姗姗来迟。因为早在20年前,《美国医学会杂志》就发表了一篇文章,对致幻植物提出了警告,那篇文章中共披露了212例类似的美国案例。其实在更早一些时候——上世纪60年代中期,这种药物滥用情况就已经为人所知。那时,许多青少年在自己的房间里肆无忌惮地“服用曼陀罗”。
另外,可能你也猜到了,被滥用的药物不仅有曼陀罗。
这些历史告诉我们什么道理呢?一方面,它告诉我们,我们的媒体热衷于炒作;另一方面,它还告诉我们,受众的记性很差,常常集体失忆。实际上,媒体发布的所谓新闻,一点也不新,它早已在过往的历史出现。
媒体总是热衷于炒作负面新闻,涉及到药物的报道亦是如此:每天我们都可以见到以“惊世的发现”、“骇人听闻的警告”、“潜在的悲剧”、“令人生疑的研究”为标题的新闻出现在报纸的头条……同样,每年也都有以“某某丑闻”、“某某黑皮书”为名的书籍出现在市面上。如果你整天被此类新闻包围,肯定也会忧虑——法国的医疗系统简直是混乱加渎职。
不过,别忘了,这些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闻,此类报道早已存在,早在40多年前,就已经有揭露医疗和大制药公司所谓黑幕的书出版了。
回顾历史,是为了让我们能够更清醒地看待今天的新闻报道,客观地评价近年来法国医疗系统在毒品类药品管理方面的作为。我们已经觉察到,很多时候医药公司宣传的所谓新药,只是在利用我们的集体失忆。就拿药用大麻来说吧。现在有医药公司宣称,药用大麻马上就要进入市场,而且它们是“革命性”的新药。而事实上呢,大麻在一个半世纪之前就曾在药房里卖了。
大麻提炼的药物会再次出现在药房吗?答案是肯定的,2013年6月,法国政府就已经发布法令,允许“制造、运输、进口、出口、持有、售卖、转让、获得或使用”大麻类药物。而在此之前,这类药物在法国的市场化销售受到严格禁止,除了临时使用授权(ATU)的极少量配给以外几乎无法获得。
更进一步的,2014年1月8日,含有四氢大麻酚(THC)和大麻二醇(这两种物质在印度大麻中含量很高)的口腔粘膜喷雾剂Sativex,获得了法国政府授予的上市许可(AMM)。这种口腔喷雾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当其他所有疗法都无效时”,Sativex可用于治疗由多发性硬化症引发的肌肉痉挛(肌肉挛缩,使人无法动弹)。在不远的将来,法国大约有几百名患者有望得到这种处方药。
然而截至我们提笔撰写这篇文章时,却一直有一个不和谐的声音,而且是有关经济方面的,影响着这种药品正式进入法国市场。对药品进行定价的法国健康产品经济委员会(CEPS),以及负责Sativex欧洲市场的西班牙Almirall公司之间出现了分歧:2015年年中,法国健康产品经济委员会建议该药物售价每盒60欧元,而Almirall公司却要求每盒抽成350欧元!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现在药房里还买不到这种药。
不过,各方也对大麻类药物的放行态度不一。2013年1月,法国毒瘾预防与研究中心(CNPERT,极端反对死刑废除)主任让·科斯唐坦(Jean Costentin)预感到法国政府将放行大麻类药物,他当时就曾发表评论称,这些是“假药”,是“对于重大医学进展的悲伤嘲讽”。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公众大可不必对大麻类药品的重新上市过于紧张,那些“不法之徒”是没办法在药房自动售货处的化妆品和止咳糖片货架上买到这种药的。和吗啡以及美沙酮一样,这些大麻类药物也属于法律规定的麻醉品,受到相应法规的约束。
大麻类药物都是受到严格控制的处方药;药品发放数据要存档10年;公共卫生部门的检察官可以随时对其进行强制管理;伪装病人而非法获得这类药物的人将受到法律制裁,处以一年刑期以及3750欧元的罚款。
即使贴上了“软性毒品”的标签,大麻类药物在法国的上市还是激起了不少反对的声音。法国这个国家似乎特别厌恶一切和毒品沾染了关系的事物。可以说,在麻醉品这一敏感地带,法国的作为远称不上“先锋”。
2000年,国际医用大麻协会(IACM)在德国科隆成立,并成功地在欧洲推进了医用大麻的合法化:荷兰(2003年)和德国(2008年)是最早解除限制的国家。2015年,除了这两个国家以外,许多老牌的欧洲国家也加入了“解放”大麻的行列:波兰、瑞典、挪威、意大利、奥地利、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比利时、瑞士、冰岛、卢森堡、葡萄牙、英国和丹麦,还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乌拉圭和美国的23个州。
2015年12月22日,哥伦比亚也对药用大麻及其衍生品进行合法化。
虽然国际上出现了这么多令人鼓舞的信号,但我们感到,法国民众和立法者依然在这个问题上态度保守,甚至可以说,整个法国社会都在排斥药用大麻合法化。1970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70-1320号法令显然在其中起了相当大的作用。这项法令在法国民众的心中播下了抵制“成瘾物质”的种子。半个世纪前的那次集会,参与者寥寥无几,然而他们一致投票通过的这项法令,今天依然深深影响着法国民众对大麻的态度。
但是,法国民众也许忽视了一点,如果追溯更久远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印度大麻曾一度存在于法国的药典里。早在5000多年前,就有人在喜马拉雅山脉的山坡上种植印度大麻,在那里印度大麻欣欣向荣。很快,喜马拉雅地区的萨满巫师开始利用印度大麻,而世界其他地区的人也开始纷纷效仿。中国的第一本药典《神农本草经》中,就记载了大麻,书中写到大麻提取物是治疗风湿、痛风、疟疾,以及便秘的良药。
甚至在古代中国的一个“长生不老仙丹”中也用了一味大麻。至于到底有没有用,那就见仁见智了。印度大麻逐步在埃及、希腊和罗马帝国的疆土上扩散开来。热带医学的奠基者、葡萄牙人加西亚·奥尔塔(Garcia da Orta)就曾在他的著作《印度香药谈》中,用4页篇幅记载了印度大麻,他当时以“bangue”这个名字来称呼大麻这种植物。
1753年,著名的博物学家卡尔·林奈(Carl von Linné)在其出版的《植物种志》中,将大麻正式命名为“Cannabis sativa”。
我们一般认为,大麻是由拿破仑的士兵在埃及战争(1798年-1801年)结束后引入法国的。他们引入大麻的目的显然是为了个人“娱乐”。
19世纪30年代中期,路易斯-雷米·奥伯特-罗什(Louis-Rémy Aubert-Roche)就曾在北非拿大麻在自己身上做试验,他后来成为苏伊士运河公司(Compagnie universelle du canal maritime de Suez)的主任医师。那时,“哈希什”(haschisch,印度大麻萃取物)被制成糖片服用。
这种“淡绿色的糖片本身的味道很淡,而且阿月浑子(即一种小乔木)以及玫瑰和茉莉花香精的味道将其很好地掩盖了。”奥伯特-罗什十分赞赏这种糖片带来的“完满而甜蜜的慵懒之感”,以及摄入后对精神状态的影响。
奥伯特-罗什是法国第一个推崇大麻药用价值的人,那时大麻还被一层神秘色彩笼罩着。奥伯特-罗什曾这样向同行推介,“我请各位注意这种物质,它具有非常大的药用潜力;我相信它是一种令人无法忽视的药物。
不管是在鼠疫还是其他疾病的治疗方面,研究它的人将会立刻发现它的医学价值。”1845年,雅克·约瑟夫·莫罗(Jacques-Joseph Moreau,后人称他为“图尔的莫罗”,因为莫罗的老家在法国安德尔-卢瓦尔省,该省省会是图尔市)出版了《哈希什与精神错乱》一书。今天,这本书被视为精神药理学(研究精神药物的学科)的奠基之作之一。
在这本书中,“图尔的莫罗”对梦境和疯癫的本质进行了假设,他倡导人们用大麻来达到“无眠之梦”的境界。“图尔的莫罗”在书中写道,“在哈希什中,或者不如说在它对人的精神官能的效果中,我看到一种探索精神病理学的强大而独特的方法;我深信,我们可以通过这种方法初步探索精神错乱的本质。精神混乱的种类繁多,又如此多变、离奇,以至于我们习惯用疯癫这个词来一概而论。”
查尔斯·萨夫勒(Charles Saffray)出版于1883年的《田地药草》中就收录了大麻(Cannabis sativa)这种植物。这位法国医生及植物学家在书中解释道,“大麻叶茶(每升水放30到60克大麻叶)能够对慢性风湿病和溃疡起到不错的疗效”,而且它还能“利尿发汗”。同时代,印度大麻(印度的大麻品种)还被制成烟草,用来治疗哮喘,支气管炎和肺部疾病。
和奥伯特-罗什一样,“图尔的莫罗”也用大麻进行自我试验,后来他甚至开始大方地分发大麻这种他视为珍贵“圣餐”的药物。在“图尔的莫罗”推荐下,许多其他医生也开始使用大麻。哈希什也给艺术家带来了源源不断的创作灵感。小说家、诗人泰奥菲尔·戈蒂耶(Théophile Gautier)就曾在1843年7月试服过哈希什。戈蒂耶也是受“图尔的莫罗”的鼓动,他将“图尔的莫罗”称为“哈希什的坚定不移的吸食者”。
服用哈希什后,戈蒂耶就这次自我试验写了一篇详尽的记述(虽然记述的内容可能被美化了)。戈蒂耶的这篇记述发表在日报《报刊》上。在这篇文章中,戈蒂耶写道:“我四周流动着各色斑斓的宝石、阿拉伯式涡漩和花枝图样,它们无穷变幻,除了万花筒以外我想不出更好的比喻。”
1844年到1849年,“哈希什爱好者俱乐部”习惯在画家费尔南·布瓦萨尔(Fernand Boissard)位于巴黎的洛桑别墅(l’hôtel de Lauzun)中聚会。
除了戈蒂耶以外,大仲马(Alexandre Dumas)、热拉尔·德·内瓦尔(Gérard de Nerval)、欧仁·德拉克鲁瓦(Eugène Delacroix)、巴尔扎克(Honoré de Balzac)、夏尔·波德莱尔(Charles Baudelaire)等一代大文豪、大艺术家、大诗人也常常造访此地。
上述这些人可是那个时代所有文学界、艺术界的名流,波德莱尔的《人造天堂》(Les paradis artificiels)的第一章“哈希什之诗”,就是哈希什造就的最著名的作品。此后依靠哈希什进行艺术创作的方式一直延续着,比如在20世纪中叶,亨利·米肖(Henri Michaux,法国诗人、画家)就曾经依靠哈希什来写作。
19世纪上半叶,哈希什的“娱乐”派对上又添加了一个新成员——出现了一种被称为“北非果酱”(dawamesk)的“绿酱”,它是用略微发哈喇的(即过期变质的)黄油以及哈希什制成的,有时候里面还添加阿片,并且用蜂蜜、阿月浑子、甜杏仁、香草或者桂皮调味。而另一方面,大麻在药理上的应用却显得严格许多。1866年,印度大麻、印度大麻提纯制剂以及大麻酊剂才被《法国药典》第三版收录。
而《美国药典》早在此之前15年,就已将它们收录。这三类被视为“具有药效”的物质,在接下来的4版《法国药典》中(1884-1895、1908、1937和1949)都有收录。可以说这些药物和它们的使用都得到了法国卫生部门的完全认可。这种状况差不多维持了一个世纪。
1891年,药剂师厄塞布·费朗(Eusèbe Ferrand)在其所著的《药房纪要》中对哈希什的所谓好处进行了总结。费朗写道:“少量服用的情况下,它能刺激感觉和运动神经系统、提升智力,而且还有点催情的效果。如果大量服用,它就会让人全身麻痹、肌肉松弛,甚至发生强直性昏厥……我们可以把哈希什当作镇静剂、安眠药来用,还可以用来治霍乱、舞蹈病;对于那些无法承受阿片药性的病人,我们可以用哈希什来替代。”
19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初,在一些药房里,人们还可以大摇大摆地购买用印度大麻制的“Grimault et Cie”牌“印度香烟”。这种香烟据称“可以治疗哮喘以及支气管和肺部感染”,“德国人的用量很大,而且法国许多开业医生也成功地使用这种烟草”。1877年,这种印度香烟每盒售价2法郎。那个时代还出现了一种“季涅香烟”,它是用大麻、颠茄(一种多年生草本)和樟脑制作的。
在19、20世纪之交的美国,含有大麻成分的止咳糖浆的销量呈爆发式地增长。比如,一种由大麻、氯仿和酒精混合而成的药物“麦卡利斯特医生”(Dr Macalister),被推荐给成人以及儿童服用。
现在看来,那个时代对于大麻的放任是令人费解的。但是别忘了,大麻的消费在那时已经减少,甚至相对受到限制。因为除了奥伯特-罗什、“图尔的莫罗”以及少数人以外,开处方的医生似乎对大麻的疗效并不放心。大麻的效果比阿片和吗啡要弱很多。阿片中的生物碱是抑制疼痛的有效成分。1804年,德国药剂师弗里德里希·威廉·塞特纳(Friedrich Wilhelm Sertürner)首次将阿片中的生物碱分离了出来。
1910年左右,大麻首次在美国被禁,最开始是在新奥尔良。在新奥尔良,大麻的消费一开始局限在非洲裔美国人和墨西哥移民的圈子里,但渐渐滋生出了一些问题,比如非法交易、毒品滥用等。和阿片、可卡因及其衍生品一样,印度大麻及其制剂也被列入《国际麻醉品管制公约》中。这项协议是于1925年在日内瓦签署的,签署国有36个,其中就包括法国、德国和英国。1928年10月31日,法国正式在国内实施该项协议。
协议明确表示,“缔约方将制定有效的法律或法规,将(大麻等麻醉品)的制造、进口、销售、传播、出口和使用,严格限制在医用和科研领域。缔约方将相互合作,阻止这些麻醉品在其他任何方面的应用。”回顾那段历史,不禁让我们联想起了2013年6月5日哈希什和其成分复又在法国解禁的情形。
1930年3月20日颁布的法令中,印度大麻及其树脂、萃取物和酊剂被归为表B类麻醉品。1953年3月27日颁布的法令则明确规定,将大麻从法国药房中彻底驱逐。1953年的法令是这样表述的:“禁止印度大麻、含有印度大麻或是以印度大麻制备的制剂之进口、出口、生产、贸易及使用。”不过那时大麻的消费还不成气候,因此这项法令在社会上几乎没有掀起什么波澜。
法令的颁布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在《法国药典》随后的版本中,这些大麻类麻醉品消失了大半个世纪。今天在法国,非法大麻交易仍旧是明令禁止的。然而,大麻却从未远离过法国,它时常出现在媒体中,甚至法国人生活的城市和乡村中。在某个街道转角处,说不定你就会闻到大麻散发出的特殊气味,仿佛一种令人眩晕的香水。我们并不想对20世纪法国实施的那些医药管理政令发表评论。
我们想要讨论的是,对于大麻这种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植物,我们能否简单粗暴地对其所有的药理潜质弃之不顾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1953年3月颁布的禁令导致的致命错误,现在已经被部分纠正。几十年来,研究人员已经对大麻的接近400种成分(其中61种是特殊的大麻素)进行了大量研究(主要在美国)。我们有理由期待,很快就会有研究成果浮出水面。
目前,除了作为术前麻醉用药,研究人员还在研究是否可将大麻用于转移性癌症、双相情感障碍、慢性肠炎等疾病的治疗中。不过,有一件事可以肯定,那就是,医生们对大麻及其衍生品的疗效仍然心存疑问,研究人员也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说法。未来,研究人员和临床医生的合作,或许能揭开大麻的神秘面纱,造福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