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字并不是1949年之后才出现的,它的历史可能比大多数人想象的要漫长得多。秦代统一,实行“书同文”,规定小篆是官方指定文字。由于小篆还是很难写,于是官府经办文书的“徒隶”为提高效率,就把小篆的圆转笔画变成直线,用点、横、直、撇、捺、钩等笔画构成汉字,删繁就简,创造了隶书,之后又演变出更方便书写的楷书和草书。唐宋以后简体字大量增加主要是由于印刷术的发明与推广。
宋元时,随着通俗文学作品的产生,简化字大量涌现。这些简化字在民间流行八九百年,却并无合法地位。各封建王朝把民间的简体字视作“俗体”“破体”,使其难登大雅之堂。而我们今天的简体字就主要是从历代的隶楷行草的简写“俗体”而来。根据《宋元以来俗字谱》,宋元明清12种民间刻本中所用的简体字多达6240个,合为繁体字共1604个,平均每个繁体字有3.9个不同的简化字。
清宣统元年(1909年),近代著名教育家、出版家、中华书局创办人陆费逵在《教育杂志》创刊号上发表论文《普通教育应当采用俗体字》,成为公开提倡简体字的第一人。1932年,民国政府开始提倡简体字,并在这一年公布出版了国语筹备委员会编订的《国音常用字汇》。3年后,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