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SPR基因编辑技术因使用低成本、易操作,其相关发明的成本、周期也相应地大幅度减小,在一定程度上挑战着专利法的伦理道德条款,甚至专利制度的基础。CRISPR,一种成本低、易操作的基因编辑技术,出道至今不过数年,便横扫整个分子生物界,人称“基因魔剪”、“上帝之手”。从小麦到老鼠,到人类胚胎,CRISPR技术可迅速改变几乎所有生物的DNA。
相较于传统的基因编辑技术,CRISPR的使用成本低廉,方便快捷,已经逐渐替代过去的复杂、高成本、低效的编辑方法。现代社会,一项新技术的诞生总会伴随着大量专利的出现,CRISPR也不例外。例如,CRISPR–Cas9的两位主要发明人Jennifer Doudna和张锋,就因在美国的专利权属问题争得头破血流。CRISPR在给生命科学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的同时,在专利领域也得到高度的重视。
随着中国专利制度近30年的发展,专利客体范围不断扩展,涵盖生物技术领域的诸多方面。CRISPR–Cas9主要用于编辑修饰基因,因而该技术所涉及的专利客体范围广泛,并非只涉及基因,而是涉及到生物技术的各个领域。与CRISPR–Cas9系统有关的专利客体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研究工具;(2)生物材料;(3)制造生物材料的方法以及方法的改进。
CRISPR的伦理担忧与专利法。
2015年4月,中国科学家黄军就等人应用CRISPR技术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事件瞬间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CRISPR快速的发展,使得人们开始担忧此类实验以及相关发明的伦理问题。利用CRISPR技术所开发的可能具有伦理争议的发明,在中国专利法框架下又地位如何呢?中国《专利法》第5条明确规定违背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CRISPR等技术对专利制度的挑战。众所周知,CRISPR被认为将会从多个方面对生命科学产生巨大影响。不仅如此,CRISPR或许也将影响人类社会所创建几百年的专利制度。专利制度背后的理念是鼓励人们去创造非此则不会创造的东西。具体而言,专利制度设计的前提假设为,如果不给发明人提供一定时期的独占权,那么发明人将不会有足够的动力去开发新的发明创造,并且投资者也不愿投入。
为生物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提供专利保护,人们的前提假设是该领域的发明具有投资大、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诚然,传统的生物技术领域的发明的确有这些特点。但是,CRISPR技术,却正好与传统的基因编辑技术相反,具有成本低、易操作等特点。据有关人士透露,整个使用CRISPR的成本只需30美元。
CRISPR的出现,使得基因编辑实验操作变得更加平民化。一些原本只能由设备相对完善的实验室或者生物制药公司进行的研究,目前也能在小实验室进行。这也正是CRISPR能够迅速席卷整个生命科学领域的主要原因。不难想象,由于CRISPR技术的使用低成本、易操作,其相关发明的成本、周期也相应地大幅度减小。这在一定程度上挑战着专利法的伦理道德条款,甚至专利制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