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个猴年,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对当时已经施行了1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做了修正,将原来规定的,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场,须经批准放宽成了应当备案。但在其后的2006年,洋人来华狩猎因公众热议“狩猎权拍卖”而被叫停,延续至今。除了另一个不大起眼的修正外,快30岁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不思进取已很久了。
直到2015年末最后几天,中国人大网终于发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修订草案可以通过公众意见这一关,那就意味着,《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在本个猴年颁布,裨益中国的野生动物。那么,救兵真能如约从天而降么?
一部法律是否可以成功发挥作用,与法律人对规则的解释和事实的阐明有最直接的关系。而职业的法律人,从某种意义上简直可以说是‘语言的玩家’,因为法律规则和事实的阐明,都需要语言的塑造。如果法律不能明确重要的定义,其适用性将会受到影响。无论是原法还是修订草案,在第二条中确实定义了野生动物,其基本表述是“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的野生动物。”所以,请你先告诉我,什么是野生动物呢?
在1988年野保法颁布实施后,民间一直存在争论:在人们家中生活繁育的动物个体还算野生动物么?我们都知道,自家主子生的小主子是猫奴所有,有物权法保障。但自家红尾蚺生的小蛇却依野保法归国家所有,物权法该怎么理解呢?要解释什么是野生动物,可以先明确家养动物。如果以我国农业部门对家养动物种质资源库作参考,家养动物囊括了家禽家畜和“特种经济动物”。
特种经济动物包括像马鹿,梅花鹿,貉子,赤狐,雉鸡等,其中不少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者地方重点或三有动物,这样的重叠带来了管理和执法上的困境。
现行的野保法还有一个大坑,即所谓“陆生三有动物”。
“三有”这个表述,和上世纪八零年代我国很多表述如出一辙,什么三好学生、四有青年、五好家庭,无论是旧法中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还是新修订草案中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真好像是对野生动物的小表彰呢。当然,这个名录在野保法中的设置初衷原本是好的,是对过度捕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控制,处于类似境地的水生野生动物,则由《渔业法》来管理。
在去年底野保法修订草案公布的前一天,新疆自治区政府开会决定撤销第六次调整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争论了好几年的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终于被叫停。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建成于1982年,最初总面积超过1.8万平方公里,被称作中国西北的观兽天堂,是国宝普氏野马的关键野化放归地,蒙古野驴、鹅喉羚、盘羊等大型偶蹄类动物随处可见。
但是这片生息着将近50种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荒野正在被人类活动一步步蚕食。
与1988版野保法相比,野保法修订草案最大的变化就是欲建立一个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体系。在草案第十二条中,提出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这个概念。并在之后的条款中提出,定期调研栖息地并建档,在编制开发利用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时应考虑野生动物的气息需求。
草案第十五条赋予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监视调查处理相关环境对野生动物影响的权利。不要小瞧这些条款的威力,在当今中国,土地和水体是远比野生动物更加重要的自然资源。为野生动物争取和维护了生存空间,才是真的为它们延续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