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在万众瞩目中,屠呦呦从瑞典国王手中接受2015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在北京时间晚上接近零点开始的颁奖典礼上,她无疑是最荣耀的人物,接过诺奖奖章那一刻,现场响起长久的掌声。也许没人能够知道,这位85岁的老人是否想起了,40多年来,她为了捍卫自己作为青蒿素发明人的权益所经历的委屈与辛酸。
1971年10月4日,屠呦呦研究小组分离获得的191号青蒿中性提取物样品显示对鼠疟原虫100%的抑制率;1972年3月8日,屠呦呦在南京召开的全国疟疾防治药物专业会议上,报告了青蒿中性提取物的实验结果。1978年11月23日-29日,中国青蒿素鉴定会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宣布中国抗疟新药青蒿素诞生,但各参与单位对排名顺序有争议,经领导做工作,各单位顾全大局,不再坚持已见,达成排名协议。
然而,对研究贡献评价,主要参与研究人员口服心不服。
从1979年9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方毅签署的抗疟新药——青蒿素发明证明书,到199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宋健签署的抗疟新药——蒿甲醚发明证书,获奖者均是单位名称,而非发明者名字。在集体人格和集体主义意识的大环境下,四十多年来,屠呦呦勇敢捍卫自己在青蒿素中的第一发明权。
2009年1月,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了由她编著的《青蒿及青蒿素类药物》,书中发表了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2008年5月的一篇文章,文章写道:“事实证明:青蒿素的发明是中国人的骄傲!青蒿素的第一发明人是屠呦呦研究员;青蒿素的第一发明单位是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青蒿素所取得的成果及其衍生物的应用是各兄弟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屠呦呦对自己知识产权的长久的坚持,最终获得了国际科学界的认可。
2015年10月5日,瑞典卡罗琳医学院诺贝尔奖委员会宣布授予屠呦呦和另外两位科学家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以表彰她“从传统中药中获得启发,她的工作阐释了这种草药的哪一种成分具有生物活性,让后来的临床治疗和新药生产成为可能。”屠呦呦在自己的国家做出了举世公认的重要发现,可是,她的国际国内同行为何对她的贡献有如此截然不同的评价?
当年“523任务”办公室副主任张剑方在《迟到的报告——五二三项目与青蒿素研发报告纪实》在明确写道:“青蒿素的研制成功,是我国科技工作者集体的荣誉,6家发明单位各有各的发明创造。但可以断言,从传统医药中,用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研制成功一种新结构类型的新药,发明证书上的6个单位中,无论哪一个单位,以当时的人才、设备、资金、理论知识和技哪一个都不可以独立完全。这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式“大锅饭”评价方法。
但是,即使在集体人格集体意识的环境中,屠呦呦坚持已见,一直维护自己的青蒿素发现权。
2004年1月,为表彰中国科学家的杰出贡献,泰国以国王普密蓬·阿杜德名义,为研制抗疟药物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中国医药科研工作者颁发泰国最高医学奖——玛希敦亲王奖,奖金为5万美元。屠呦呦拒绝到泰国受奖,反对“国家有关部门及某些权威人士一向以合作研究抹杀她们首先发现青蒿素的事实。
”她同时拒绝了获奖团队一成员建议:将奖金全部捐给重庆某少数民族地区青蒿生产基地,建一希望小学。屠呦呦坚持自己个人应享有50%以上的奖金分配额,再以自己的名义捐钱。至今,该项奖金分配方案仍然未解决。
2004年2月24日,屠呦呦收到了一封来自美国华盛顿大学医学院饶毅教授的电子邮件。这是饶毅致屠呦呦的第一封信,他希望能够得到相应的支持,提供详尽的资料和信息,目标是“在比较全面地掌握史料的基础上,尽量客观地写出一部青蒿素研究的历史”。然而,这项研究因故未能如期进行。直到3年后的2007年,饶毅全职回到北京大学工作,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张大庆教授合作带研究生黎润红,开始研究青蒿素发明的历史。
2011年8月22日,饶毅、黎润红和张大庆合作,在《中国科学》上发表论文《中药的科学研究丰碑》,介绍1970年早期,中国两位年轻的研究者屠呦呦和张亭栋,分别在发挥抗疟新药青蒿素和提示砒霜化学成分三氧化二砷对白血病治病治疗信得过中的所起关键作用。
他们在论文中指出:“很重要的是,根据我们对青蒿素发现历史的分析,虽然有很多争论,但无异的是:1)屠呦呦提出用乙醚提取,对于发现青蒿的抗疟作用和坦步研究青蒿都有关键;2)具体分享青蒿素的钟裕蓉,是屠呦呦研究小组成员;3),其他提取到青蒿素的小组理在会议上得知屠呦呦小组发现青蒿粗提物高效抗疟作用以后进行的,获得纯化分子也晚于钟裕蓉。”
2011年9月,饶毅等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为屠呦呦和张亭栋颁发了葛兰素史克(GSK)生命科学杰出成就奖。2011年9月13日,美国拉斯克基金会宣布,将2011年度拉斯克—狄贝基临床医学研究奖授予中国药学家屠呦呦,以表彰她“发现了青蒿素以及它在疟疾治疗中作用,在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挽救了数百万人的生命。”
2011年9月16日出版的国际著名学术期刊《细胞》(Cell)发表了美国科学院院士、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疟疾与载体实验室科学家路易斯·米勒和资深研究员苏新专的合著文章:“青蒿素:来自中草药花园的发现”。2015年10月26日,苏新专博士和米勒博士在《中国科学》上撰文,讨论青蒿素的发现和2015年的诺贝尔奖。他们在文章中写道:“屠教授在青蒿素的发现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她的主要贡献是:将这种植物带入523项目组,发现了提取活性成分的方法,实施了第一个青蒿素提取物的人类临床试验,分离出用于结构研究的活性成分,发明了双氢青蒿素,大大提高药物的水溶性。”
“一直以来,有关523项目组的荣誉和贡献、以及青蒿素的发现权方面,有诸多争议。尽管在事实上,许多人参与了523项目并做出贡献,但所有后来的工作都是基于她最初呈现的植物青蒿的活性成分。
一项重要的研究成就通常包含多位贡献者,但诺贝尔委员会只认可做出种子发现并导致研究发展的个人。毫无疑问,屠教授是将青蒿带入523项目组的第一人,第一个获得活性成分,第一个展示展示这种药物在人体上的抗疟活性。青蒿素对人类公共健康的影响是即时而且巨大的。只有少数几项科学发明,能够比肩青蒿素对公共健康、人类生产力和科学研究所产生的影响。”
米勒博士是屠呦呦的一位真正国际同行。
他早年分别在哈佛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和华盛顿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医学博士学位,他从1965年开始从事疟疾治疗的基础研究。2011年12月3日,饶毅在博文“青蒿作用发现的先后:余亚纲、顾国明和屠呦呦”一文中指出:“我向对屠呦呦有意见的青蒿素研究者建议:你们用证据讲清楚其他人的工作和贡献,不用针对屠呦呦得奖本身,而讲事实。以后可以增加对其他人的肯定,而是不是好像要尽量排除屠呦呦,那样也不对。”
屠呦呦不屈不挠地只是捍卫自己的优先发明权,她没有攻击过别人;当项目组以集体贡献来淹没个人贡献时、当科学论文以单位或项目组署名时,她坚持自己的意见,不妥协;在获得诺贝尔奖后,她通过新华社表示:“青蒿素的发现是集体发扬中药的成功范例,由此获奖是中国科学事业、中医中药走向世界的一个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