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感恩节,感恩节吃火鸡,很好,大家都知道了。火鸡是正宗的北美土著,它们的祖先早在2000多万年前就生活在此,那时的人类祖先还是猴子状态。距今1万多年前,北美才迎来了第一批人类移民,他们的后代被称为印第安人。原生态的野火鸡,生活在从美国北部到墨西哥的广阔森林里。野火鸡汉子们虽不像亚洲的孔雀、锦鸡们那样色彩斑斓,但也一个个长得威武雄壮。
实际上,野火鸡汉子们不太喜欢单独行动,却经常亲亲密密结伴出行,尤其是在交配的季节,真是鸡情深厚,然而它们只是喜欢组团把妹而已。鸟类学家认为,几只野火鸡汉子们一起求爱,成功率会大得多。而且团员们往往就是血亲兄弟,不管谁成功都可以帮大家传承基因。雄性野火鸡能长到7~11公斤重,在地面上步履矫健,不过展翅飞行就比较吃力了。飞行对它们来说是紧急逃命的招数,飞不过400米就得落地。
后来印第安人把它们中的一些同胞抓去饲养,每天喂得饱饱的,并且总是挑最乖、最胖的家伙来生蛋。年复一年,这些火鸡的后代就胖得彻底告别蓝天了。公元1620年的某一天,北美东海岸的印第安人发现他们的村庄周围来了一群新居民。这些人皮肤苍白,头发胡须乱蓬蓬的,而且看起来不怎么会种庄稼,自称是从一个叫英格兰的地方来的受迫害清教徒。
此时眼看秋天就要过去,印第安人知道Winter is coming不是闹着玩的,他们不愿看到新邻居孤独寂寞冷的饿死,于是拿出家里富余的火鸡、玉米、南瓜等食物分给他们,还教给他们种庄稼的知识。第二年这些新邻居迎来了丰收,便邀请印第安人一起大吃大喝,这就是第一个感恩节(如今又名美国剁手节)。以上两段是感恩节来历的主流说法,但事实真相已无从考证。
有趣的是,白人移民以及他们在欧洲的同胞,对印第安人的玉米、南瓜、西红柿等农作物花了好久才克服偏见,却欣然接受了相貌奇特的火鸡。只是17世纪欧洲人的博物学姿势水平不够,他们把火鸡跟土耳其人从非洲引进的另一种家禽珍珠鸡给弄混了,于是就管火鸡和珍珠鸡都叫“土耳其鸡”,这就是为啥英文中“turkey”跟土耳其是一个词。有人表示看过火鸡的这张脸之后,就再也不想吃火鸡了。
至于中国人叫它“火”鸡,倒不是因为它总被放在火上烤,而是因为火鸡喉部的肉垂鲜红如火。早先还有人管它叫“吐绶鸡”,觉得它的肉垂像一条绶带。可火鸡毕竟是拿来吃的,吐啊吐的怎么还能有食欲呢,于是现在很少有人这么叫了。回到北美,1776年,白人移民在这片土地上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他们打算挑选一种鸟儿,作为这个新国家的象征。最终当选的,是一种名叫白头海雕的大型猛禽。
威猛强悍的白头海雕,很符合后来美国人在世界上的所作所为。然而据说,当年有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坚持,应该让火鸡来做国鸟。这位长者乃是本杰明·富兰克林,他素以同情百姓、爱好和平著称,支持火鸡很符合他的形象。
但其实这只是误传——富兰克林压根没这么说过,反而他更特立独行的认为最适合象征美国的动物是响尾蛇……如果略微打开脑洞,火鸡真成了美国国鸟的话,美国国徽很可能是这个样子:国徽(出自1962年《纽约客》插图,绘图/Anatole Kovarsky)。现如今,美国人每年感恩节要吃掉大约4500万只火鸡,差不多是他们全年吃掉火鸡总数的五分之一。
一只烤火鸡就有好几公斤,比肯德基全家桶还多,所以肯德基为什么不能在感恩节推出全家火鸡腿桶呢。用吃掉火鸡的方式来给火鸡“感恩”,这事显然没跟火鸡们商量过。于是有人为它们拍了一部《火鸡总动员》,让两只火鸡穿越回第一个感恩节诞生之前,把自己从人类的感恩节菜单上抹去。然后现实对于火鸡是残酷的,能好怎?与中国人熟悉的鸡肉相比,火鸡肉的肉质比较粗糙,没什么味道,很多人都说口感不佳。
还有人觉得火鸡那么肥,火鸡肉看着也有点像猪肉,是不是吃了也容易长胖啊……可别以貌取肉,火鸡肉之所以糙,其实就是因为它太“瘦”了,(我这么糙也一定是因为太瘦了)脂肪和胆固醇的含量比鸡肉还低,只要敢吃鸡就没啥好担心的。至于没味道,大吃货国难道还缺调料?再说,咱也不用啃那么大个的整只烤火鸡,来点肉片意思一下就行,还更入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