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科技规模的快速扩张,如何让这庞大的建制处于有序与健康的发展状态,而又不陷入科技异化的怪圈,是当下科技管理部门亟须解决的问题。通常来说,维系社会秩序有两套措施:法律与道德。法律调控的最大特点就是强制性与高成本,道德约束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特点是广泛性与持久性。鉴于科技领域的行业特点,日常运转更需源于道德的自律约束,而非法律的他律驱使。因而,科技伦理就是科技界最有效的规训机制。
自近代科学兴起以来,人们见证了科学改造世界的力量,也充分享受到了近代科学成果带来的社会福祉。然而,他们万万没有想到,人类在享受科学福祉的同时,也开始遭遇来自科学的远虑与近忧。科技伦理的出现是科学建制化带来的必然结果,这是社会分工与专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科技伦理的目标很明确,即通过有效的规范,保证研究的所有环节都处于伦理的规训空间内,使研究的整个链条都指向追求善的目的。
为了清晰展示科技伦理的作用空间与复杂性,我们可以简单勾勒出科技伦理发生作用的空间结构:政策环境、研究主体、手段、研究对象与研究结果,在这个研究链条的每个环节内都存在伦理缝隙,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科学是探索未知的事业,按其本性来说是喜欢自由的研究氛围的。由此,人们自然会认为,不应该为科学研究附加任何约束,所有这些束缚都是研究的障碍。这种说法与认识在社会上很有市场。
基于此,很多研究人员倾向于认为:科技伦理就是研究的障碍与紧箍咒。其实,这是一种短视的认知偏见。道理很简单,任何时代的人的认知都是具有时代局限性的,我们没有办法预先把所有的不确定性消除,这就意味着总有一些我们没有预料到的事情会出现——如果是好的倒也无妨;如果是恶的,其影响就很难消除。而且随着研究的深入,这种可能性不是变小了,而是变大了。
美国哲学家杜威有句名言:习惯就是意志。对此,笔者是深以为然的。
科技伦理发生作用的机制是通过规范性要素与文化认知性要素的结合来影响主体的行为,它的特点就是潜移默化,以习惯的面目出现。作为新兴的伦理子领域,其终极目标是追求至善。
科技伦理在研究的整个链条上,由于存在诸多空白,时刻面临伦理失范的风险,因而,作为有限理性的研究者应时刻牢记伦理规范在各个环节上的伦理边界,这样才能保证研究全过程以及整个漫长的研究周期,始终置于伦理的光照下,这样才能保证研究行为对外提升社会福祉,对内则因追求至善而实现内在的幸福感。这才是关注科技伦理在当下所具有的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