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动症:不治疗,就犯罪?

作者: 馒头老妖

来源: 果壳

发布日期: 2015-07-13

研究表明,患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的儿童如果在少年时代得不到科学有效的治疗,成年后走上犯罪道路的比例要比普通人高得多。ADHD患者的行为模式与反社会人格或投机心理存在差别,但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遭遇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尽管ADHD并非不可治疗,但治疗过程中存在药物副作用、治疗中断等问题,且许多ADHD患儿未被诊断和治疗。社会需要正视ADHD问题,选择是投入更多医疗资源进行治疗,还是接受更高的犯罪率。

如果一个人告诉你,在小朋友10周岁之前,就能判断出他今后是否容易犯罪,估计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他在胡说八道。的确,人的成长道路上有很多变数,和后天的教育与境遇密切相关,“三岁看老”不过是句夸张的老话。然而,最近发表的一项研究,却表明这种说法在特定领域是有一定道理的。

那些患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ttention-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俗称多动症)的儿童,如果在少年时代得不到科学有效的治疗,那他成年后,走上犯罪道路的比例要比普通人高得多。

ADHD是一种多见于儿童的神经方面疾病,在12周岁以下儿童中,各国统计的发病率都在5%左右。美国疾控中心数据显示,4岁-17岁未成年人的发病率高达9%,也就是每20个儿童中就有一个患者。在世界卫生组织的《世界通用疾病分类手册》中编号为F90,又称为“过度活跃症”。患者多表现为注意力无法集中、好动而行为无目的性、与他人沟通困难等症状。

不过2009年发表于《矫治保健医学杂志》的一项研究数据很惊人:美国当时在押囚犯中,高达25%的人患有ADHD;那些刑期较长的重刑犯,罹患ADHD的比例则高达30%-40%,远远超过了人群中平均罹患ADHD比例;更糟糕的是,这些人出狱后再次犯罪比例也很高,大约2/3的人在被释放后的3年内再次被捕。

而2008年出版的《成年ADHD患者:科学告诉了我们什么》一书分别对小时候就被诊断出ADHD的患者组(55人)、成年后才被诊断出ADHD的患者组(80人)、同社区同年龄段的对照组(73人)进行了研究,发现前两组在盗窃、蓄意攻击他人、持枪犯罪、贩卖违禁药品、被捕、坐牢等项目上的概率都显著高于对照组,尤其以第一组为高。

这些研究,似乎都在说:ADHD,就像是一个隐藏的“犯罪基因”,ADHD患者比普通人触犯法律的概率更高。但事实并非如此,ADHD患者的行为模式与那些仇视社会、漠视他人生命与权利、甚至以他人的痛苦取乐的反社会人格,或者是那种贪婪无耻、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还是存在很大差别的。易冲动,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大脑过度活跃,让患者难以保持安静、无法放松、没法休息;注意力涣散,无法注意到周围的人的反应并作出调整。

以上3点是ADHD这种疾病所导致的ADHD患者的主要问题,从这些问题可以知道,ADHD患者遵循的是“我突然想要做某事,所以我就立即去做了”的行为模式。

虽然在周围的人看来无异于公开挑衅,很容易引发冲突,但是,ADHD患者根本没有意识或不能完全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即便意识到也不能有效控制自己的行为;但反社会人格及投机心理则是明知问题的严重性却依然固我,其主观危害性显然要大得多,从司法公正的角度上,是有必要作出区分的。

更重要的是,ADHD患者在社会生活中,会遭遇到很多实际困难,使他们的处境雪上加霜。2012年发表在《普通精神病学纪要》的一篇报告在对纽约市的三百多名儿童进行了33年的跟踪研究之后指出,ADHD患者失学的比例比普通人高7倍,平均年收入也要低约4万美元,离婚率高一倍。这些生活上的窘迫遭遇,也会让他们更容易自暴自弃,走上犯罪道路。

少儿时曾患有过ADHD而成年后症状消失的,并不会被视为精神病患者而免责。即便是那些成年后依然罹患ADHD的人,在进行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时往往也不会显示出人格分裂或智力低下的特征,不符合法定的免除、减轻刑罚的规定。通常而言,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中所认可的、足以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疾病有:本表中列举的是部分精神疾病,并非我国现行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中的标准。

对照上述标准,就会发现ADHD患者很难纳入其中:他们常常可以正确的认知自己的行为,似乎也可以完成日常生活中的绝大部分事情(比如坐车、购物等等),看起来和普通人并无差异,自然很难让精神病学医生承认他们缺乏完整的刑事责任能力。换句话说,他们一方面实实在在的承受着ADHD带来的痛苦,另一方面又不能以患有ADHD为由要求免除刑罚惩处。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的遭遇更加令人同情。

在12周岁后,一部分患儿的症状会自动减轻,而另一些患儿甚至从来就没有被诊断出ADHD,而是被说成“调皮捣蛋”、“不爱学习”,这两者都导致了许多ADHD患者在少年时期并未得到规范、持续的治疗。新近发表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JEM)的一研究结果给ADHD患者及家属带来了新的希望。

这项研究是瑞士卡罗林斯卡学院(Karolinska Institutet)的保罗.利希藤斯坦(Paul Lichtenstein)和亨里克.拉尔松(Henrik Larsson)两位学者,利用瑞典国家统计局的资料,历时4年,对2.5万名被确认的患者进行调查分析后完成的。

研究显示,对于患有ADHD的人群而言,如果给予科学的、完整的药物治疗(从儿童时期被诊断后一直到其成年不中断给药),那治疗组的犯罪率,比不接受治疗的对照组明显下降,分别减少了32%(男性患者组)和41%(女性患者组)。考虑到前面提到的犯人中患有ADHD的比例,这一结果无疑是相当令人鼓舞的。

但是,一方面,目前用于治疗ADHD的药物通常都伴有各种副作用,对生长发育期的儿童而言影响很大,利弊权衡让人很为难,而且很多ADHD患者在12岁之后症状自动缓解,再加上药物价格因素,治疗非常容易就被中断。另一方面,在一些落后地区,许多ADHD患儿甚至根本就没有被诊断出来,只是被家长认为是“调皮捣蛋”,完全没有接受过药物治疗。

当然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些ADHD患者以及他们的家属,甚至整个社会,都会为此买单,付出了惨重得多的代价。是时候来正视ADHD问题了。要么投入更多的医疗资源来对此进行治疗,要么放任这些实质上是被社会所抛弃的ADHD患者成年后带来更高的犯罪率,整个社会,都必须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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