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又来到了,但在这个属于孩子们的欢乐节日里,我们不能忽略新闻报道中那些遭遇了各种不幸的儿童:被性侵的女童,到被强迫乞讨甚至盗窃的男童,因大人疏于照管而死于车祸、溺水、坠亡的婴幼儿……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已经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而以“零容忍”的严苛要求来制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美国法律,在这一方面能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零容忍,并非小题大做。所谓零容忍,指的是法律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毫不客气,许多我们认为是小事、家务事的行为,统统都上升到刑法的高度处理。比如,如果在小男孩裸露的臀部开玩笑的拍打几下,或者隔着衣物摸一下小男孩的私处,这种事情在国内通常会被视为无伤大雅的玩笑,但在美国则很可能惹上官司,被控以猥亵儿童、性暴力等罪名,弄不好就是坐牢数月乃至数年。
而另一些我们认为是违法,但用治安处罚进行拘留、批评教育制裁的行为,在美国则被看作是很严重的犯罪。比如,不少女性,特别是在少女时期,可能见到过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的“遛鸟侠”。在我国,这种行为通常只会被处以10天-15天的拘留及罚款。但在美国一切都不一样。
2010年,一个名叫杰弗里·戴维斯(Jeffrey Brian Davis)的45岁大叔,在阿肯色州小石城一辆公交车上,故意在一位14岁少女面前亮出了自己的私处。结果被控“向未成年人裸露身体”,于201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且并未缓刑,实实在在的去坐牢了。
如果是更露骨的行为,比如用手、身体其他部分或物体,出于性欲的目的(排除正当的医疗、照顾行为),直接接触到了未成年人的私处,无论同性异性,美国法律往往都会直接将其定性为性侵害(Sex assault),而不是猥亵儿童,并且刑罚通常都在10年以上。对于外人如此,那对于家里人,比如说孩子的父母呢?
2013年5月19日晚上,一位叫做雅龙·麦克吉(Jaron McGee)的父亲,带着女儿在位于俄亥俄州的莱克县 (Lake county)州立公园度假。然后,他决定让9岁的女儿学习开车,反正这个时候周围基本没什么人。可惜小姑娘有点慌神,车子撞上了树。麦克吉赶忙上前把女儿抱了出来,还好,她没有受伤。然而,警方迅速赶来将他拘捕,他面临将未成年人置于危险之中的指控,哪怕他并无恶意。
相反,如果将孩子一个人丢在家里不管不顾,监护人同样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电影《刮痧》中曾有一个桥段,男主角告诉其父亲,把小孩一个人丢在家里就已经是违法行为了,而这可不是为了烘托剧情而瞎编出来的。2010年,大家都很熟悉的网球美女选手安娜·库尔尼科娃的母亲阿拉·库尔尼科娃(Alla V. Kournikova)被佛州警方拘捕。
原因就是:她把5岁的小儿子,也就是安娜的弟弟,一个人留在棕榈滩(Palm Beach)的家里,自己跑出去银行办事了。然后,安娜的弟弟好奇,从二楼窗口爬下来,摔了,被路人发现报警。警方赶到后把他送医院,检查一下确定没有大碍,转头就把库娃阿姨给抓了,理由是涉嫌“忽视照管儿童”(child neglect)。
实际上,美国很多州也规定,如果将儿童独自留在汽车中,自己下车走去办事的,也可能构成此罪名,弄不好就得坐牢。甚至于在一些州,父母给儿童品尝酒精饮料,如被警方发现都会以“虐待儿童罪”(Child Abuse)起诉,让父母尝尝铁窗之苦。那么,这些做法,是不是太神经过敏了?小题大做,甚至会好心办坏事,反而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呢?从国内外的诸多案例来看,这样做是很有必要的。
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一旦法律对看似轻微的、无害的行为放任不管,就可能让加害者的胆子一步步膨胀起来,变得理直气壮甚至理所当然,最终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这里面还隐含着一个不证自明的道理:即便是孩子的父母亲、监护人,也没有权利去伤害孩子,无论是故意为之还是放任不管。因此,零容忍的政策,看似残酷,实际却非常有理:儿童,需要全方位的保护。侵害儿童犯罪的“高压线”碰到就电你一辈子!
而侵害儿童的犯罪,在美国法律中量刑通常都相当的重。更厉害的是,倘若某人因为虐待、性侵儿童坐过牢,下半辈子都将为此付出代价。首先,当这些被裁定犯有性侵类罪名的人出狱后,得去住处所在地的警局报到登记,以后如果更换地址、改名换姓之类,还得及时报告警方。这是因为美国很多州都在FBI指导下建立了性侵人员数据库,向公众开放,公众可以轻易的知道自家周边有没有住着这类曾经犯过性侵罪名的人,叫什么、长什么样子。
一旦有了这些信息,至少有孩子的家长就会对他们敬而远之,避免小孩遭到不幸。其次,对于获得假释的性侵儿童罪犯,多个州的警方还要求他们佩戴GPS脚环,并且不允许进入学校、游乐场等场所。最后,因为虐待、性侵儿童罪犯信息的记录与公开,这些人在找工作时,很显然也不太可能获得学校、幼儿园、婴儿看护之类的工作机会。当然,这对于那些已经真心悔过的归正人员来说,确实是太残酷了一点。
但从整个社会的利益考量,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预防手段。无处不在的眼睛。光有严格的法律还不够,因为侵害儿童案件往往都发生在家中、学校等隐蔽场所,罪犯有时还是孩子身边的熟人,年幼的孩子不报案,警方就很难发现犯罪,又如何制裁违法者呢?因此,有效地预防、尽早地发现犯罪以及案件发生后及时侦破,也是非常重要的。有效地预防。以性防卫教育为例,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包括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
对于那些变态性侵者而言,那些对“性”一无所知、不会自我保护的孩子,简直就是最好的受害者。所以,国外在这方面的教育开始得非常的早,在幼儿园里,老师就会用玩具熊给小朋友解释,什么是“好的碰触”,什么是“坏的碰触”,一旦遇到坏的碰触该如何处理等等。尽早发现犯罪。整个社会都被动员起来,组成一张严密的网络,对于可能存在的虐待、侵害儿童案件,随时随地予以监督。
无论是幼儿园老师、社工、医师,还是普通的邻居,一旦发现了可疑的情况(如小孩被父母责打哭闹,居住环境很不健康、身上有奇怪的伤痕等),都可以打电话报警,或是通过专门的网站告诉社工,警方接报之后,依法必须登门调查确认。比如,2011年,一位家住米沙沃卡市(Mishawaka, IN)的年轻妈妈,带着不满1岁的儿子去看医生,因为他的鼻子被太阳晒得蜕皮了。
但接诊医生发现了更严重的问题:幼儿的一根肋骨似乎发生过骨折。虽然骨折的肋骨已经愈合,医生还是立即报警了。经检查确认,这名幼儿3根肋骨和上臂曾经骨折,且都未得到有效治疗。随后,23岁的法拉赫·泰勒(Farrah Taylor)承认,自己因为两个月大的婴儿总是哭闹,心烦意乱之下就用力摇晃了他。2011年,泰勒被裁定犯有虐待儿童、疏于照管两项罪名,共判处6年徒刑。
很难想象,如果这位医生没有发现或者没有报警,这名幼儿还会再遭受多少折磨。尽力侦破,人性执法。对于涉及儿童的犯罪,美国执法部门非常重视。大名鼎鼎的FBI也设有专门负责追踪失踪儿童、性侵害儿童案件的部门。在总部和各地分局,还都配有受过训练的女探员,专门负责在此类案件中有技巧的询问未成年人,以免调查过程给他们的心灵带来二次伤害。
结语:毫无疑问,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社会基础、文化传统,直接照搬他国法律肯定不是一个好的主意。但是,美国法律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已经积累了许多先进的经验,确实是值得我们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