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金融市场出现之前,传统农业社会都必须以非金融手段应对生存风险。而妻女则是不同社会不约而同找到的人格化避险工具之一。为了检验在传统社会里“女性被用作避险资产”这一命题,本文从清代中国1736年到1896年间的73216件婚姻奸情类刑科题本案件中,把所有记录了买卖妻妾价格、寡妇再嫁财礼、正常婚嫁财礼信息的案件梳理出来,共收集3119个可用案件,并据此分析了定价规律。
把女性作为“避险资产”虽然是在缺乏金融市场的条件下的迫不得已的行为,但是以摧残女性身心和压制女性自由选择权利为代价的,而且是风险发生后被动的事后行为。
传统社会里,在灾荒发生时通过嫁卖妻女、用变现所得缓冲生存挑战的行为甚至习俗,给婚姻中的一方——女性附上了避险资产的属性。风险事件一直挑战着人类的生存。一场旱灾、水灾、地震、欠收等自然灾害,就可以迫使“靠天吃饭”的农业社会四处寻找活路。
比如,Bai and Kung(2011)的研究发现,自汉朝到清末1900年的两千多年历史中,旱灾是迫使北方游牧民族侵袭中原的主要原因之一,一场简单但威胁生存的气候事件就能导致战争。
既然自然灾害等风险事件一直在挑战人类生存,那么,人类社会又是如何与风险博弈的呢?一种办法是通过文化价值、伦理规范、社会组织来要求人们以非经济、非货币化的方式互通有无,共同分摊风险。Kung and Ma(2013)的研究表明,在明清几百年的山东各个县之间,儒家祠庙数量越多即儒家文化影响越深的县域,即使受到灾荒冲击,农民通过暴动求生存的倾向性会低很多。
女性作为避险工具从两千多年前孔孟建立“三纲五常”儒家文化体系开始,尤其是自汉朝系统推行儒家伦理以来,男性家长清晰地拥有并支配家庭内的所有资产,包括对子女作为产权的所有权以及对子女婚姻与命运的绝对支配权。
现代人可能难以接受把妻妾、女儿当避险工具用的行为,在清代的法律也明文禁止妻妾买卖,但现实中,不仅中国长期有买卖妻妾、租妻典妻的传统,而且印度、泰国、非洲、美洲、英国、法国、德国及其它欧洲国家也都曾经有买卖妻子的习俗。
在缺乏金融市场的社会里,“女性被用作避险资产”这一假说是否普遍成立,至少取决于三方面的答案:第一,女性婚嫁、妻妾买卖是否跟一般商品交易一样;第二,妻妾的定价是否符合“经济规律”;第三,在面临生存危机、无路可走时就变现妻妾,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普遍性。
通过对清代妻妾价格样本的分析,我们发现,对妻妾价格影响最为显著的是粮价,即风险事件导致粮价走高时,买卖妻妾的价格显著下降,而初婚财礼受影响有限,说明在危机时期妻妾显著地被用作避险资产变现,支持我们的假说。
虽然把女性作避险资产用使传统社会面对风险冲击的能力提升,但却是以摧残女性身心和牺牲女性自由权利为代价的。而之所以传统社会可能没有别的选择,是因为他们没有方方面面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发展能把个人和家庭从经济交易功能中解放出来,金融市场尤其是女性自由解放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