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性病实验:一段黑暗的历史

作者: 马修·沃尔特

来源: 环球科学

发布日期: 2015-03-25

20世纪40年代,美国医生在危地马拉进行了一系列未经同意的性病实验,导致上千人感染性病,至今仍有受试者饱受困扰。这些实验在2010年被披露后,引发了广泛谴责和法律诉讼,奥巴马总统为此道歉并成立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进行调查。实验主持者约翰·科特勒虽因这些研究获得职业上的成功,但实验本身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医学伦理的。

20世纪40年代,一批美国医生在危地马拉蓄意让上千人感染性病,到今天,当年的受试者仍然饱受性病的困扰。那些针,是在没有提醒或给出解释的情况下扎进去的。1948年的一个周五,危地马拉陆军的低阶士兵费德里科·拉莫斯正要离开军营去度周末,上面却下了一道命令,要他去一家由几个美国医生经营的诊所报道。拉莫斯步行去了这家诊所,医生在他的右臂上打了一针,并叫他周末结束后再来打一针。

作为补偿,拉莫斯的指挥官给了他几枚硬币。拉莫斯参军两年,在头几个月里,这样的事一共发生了几次。现在回想,他认为当年的医生是在故意让他感染性病。

拉莫斯现年87岁,他说自己大半辈子都在忍受那几次注射带来的危害。退伍后,他回到家乡,那是一座偏远的村庄,坐落在危地马拉城东北的一处陡峭山坡上。即使到今天,这个名叫拉斯埃斯卡雷拉的村子都没有通电,而且缺医少药。直到拉莫斯年届不惑,也就是接受注射近20年后,他才去拜访了一位医生,确诊患了淋病和梅毒;治疗的费用,他无力承担。

从1946年7月到1948年12月,美国在危地马拉开展了一系列旨在控制性传播疾病的实验,活到今天的受试者寥寥无几,拉莫斯就是其中之一。当年,美国政府派出的研究人员和危地马拉同行一起,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对5000多名当地士兵、囚犯、精神病人、孤儿和性工作者进行了实验。他们让1308名成人接触梅毒、淋病或软疳,有时还利用妓女来感染囚犯和士兵。

这些实验在2010年披露后,拉莫斯和其他受害者对美国政府提起诉讼,奥巴马总统正式道歉,他还委派了一个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要他们对当年的事件展开调查,并确认现行法规能否保障临床实验受试者的权益。

当危地马拉实验的细节大白于天下,美国的卫生官员纷纷表示谴责,说当年的实验“可恶”、“可憎”。去年9月,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在一份报告的结尾表示:“危地马拉实验是对人伦的肆意违反,就算以涉案研究人员对自身做法的认识,以及当年医学伦理的要求来衡量,结果也是如此。”

不过,如果将这份报告和参与危地马拉实验的研究人员撰写的文件相对照,我们就会看到一幅更加复杂的图像。当年主持实验的年轻学者约翰·科特勒曾经得到美国卫生官员的鼎力支持,连卫生局长也是其中之一。“科特勒认为自己做的事情非常重要,而且他不是单枪匹马在做这件事,”美国韦尔斯利学院的历史学家苏珊·雷弗比这样评说——就是雷弗比发现了科特勒撰写的几份没有公开的实验报告,从而将这项研究公之于世。

科特勒和同事对待有些受试者的手段相当残忍。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详细描述了当时的一个案例:美国医生用梅毒感染了一个名叫伯塔的女精神病人,但在接下来的三个月里都没有为她治疗。伯塔的身体越来越差,又过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科特勒报告说她已濒临死亡。这时,他又一次用梅毒感染了伯塔,还把一个淋病患者的脓汁注入她的眼睛、尿道和直肠。在接下去的几天里,伯塔的眼睛里渗出脓汁,尿道里流出鲜血,不久之后就死了。

不过,科特勒在危地马拉也做了一些好事。他致力于改善公共卫生、在军队医院里发起了一个性病治疗项目,还为陆军制定了一个疾病预防计划。他为孤儿治疗疟疾,游说上司为当地陆军提供青霉素(但遭到拒绝),还为当地培训了一批医生和技术人员。另外,他还帮助142位病人恢复了健康——他们可能都患有性病,但不是在他的研究中感染上的。

到最后,科特勒的实验并没有获得多少成功,部分原因是,他无法在不使用极端手段的前提下感染受试者。他后来获准将实验从1948年6月延期到当年12月。那年年底,他离开了危地马拉。此后,其他研究人员公布了部分验血结果,但科特勒没有公布他对防病技术的研究。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指出,他的那些实验不仅是对人伦的肆意违反,而且在筹划和执行上都十分糟糕。

一段显赫的职业生涯

虽然经历了种种失败,但科特勒的履历倒是因为这些研究变得光彩起来。回国之后才几个月,世界卫生组织就委托他带队去印度,指导对性病的诊断和治疗。上世纪60年代,他又前往亚拉巴马州,在臭名昭著的塔斯基吉实验中做研究带头人——在这项实验中,研究人员对数百名患有梅毒的黑人研究了几十年,却始终没为他们治疗。科特勒在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里干得风生水起,后来又在匹兹堡大学当上了国际卫生教授。

2003年,科特勒逝世,而危地马拉实验的揭露还要等到很久之后。

迈克尔·乌吉安是一名流行病学家,上世纪60年代末在匹兹堡大学工作,曾和科特勒合作过两篇论文。据他描述,他的这位前同事对性病研究相当尽心,对国际研究也很有热情。“在印度,他用青霉素治疗了几种较为常见的性传播疾病,开辟了一片新的天地”,但乌吉安也表示,科特勒是一位有缺点的研究者,“我觉得他不算是一流的科学家,在研究的策划上也不杰出”。

两位科学家合作检验了一种局部预防技术的效果,但实验相当糟糕,结果“没有什么价值”。

在危地马拉,那些受试者的下场比科特勒凄惨得多。在拉斯埃斯卡雷拉那所铁皮屋顶的房子里,当年的受试者拉莫斯已经皮包骨头、举步维艰,说起话来含糊不清,加上牙齿掉光,更叫人难以理解。他说,他一直拖到大约十年前、痛得无法小便时才去看病。他的儿子将他紧急送往医院,医生给他插了一根导尿管,后来又做了一次手术。

冈萨罗·拉马雷斯·蒂斯塔和拉莫斯居住在同一个村子,他说他父亲塞尔索·拉马雷斯·雷耶斯也曾在军队服役的三年里参与那些实验。那些科学家要求他和感染了性病的性工作者发生性关系,还给他打几针,没过几天,他就发现自己的阴茎里流出了脓水。“他离开军队时还有那样的症状,后来还传染了我母亲,”蒂斯塔说。退伍后的雷耶斯饱受淋病的困扰,身体溃烂、视力下降,而且容易困倦。

和拉莫斯的家人一样,蒂斯塔也对美国政府提出了赔偿诉讼。他和拉莫斯都无法用档案支持自己的主张,但危地马拉人权调查办公室的帕布罗·维纳医生仍对这两起案件展开了调查,结果发现,拉莫斯和雷耶斯的叙述,可以由他们的参军时间和他们提供的病例细节得到证实。另外,科特勒曾在论文中列出一份档案,调查人员据此整理出了一个受试者数据库,雷耶斯的名字也在其中。

永不再犯

不久前,美国司法部要求将赔偿案件驳回,理由是法庭不是处理此事的“恰当平台”。不过在去年9月,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却建议美国政府建立一个一般性的赔偿机制,为那些在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中受到伤害的受试者提供赔偿。今年1月,美国健康与公共事业部拨出近180万美元的款项,专门在危地马拉改善性传播疾病的治疗,加强和人类研究有关的伦理培训。但控方对此并不满意,仍坚持上诉。

随着案件的进展,研究人员也在为如何评判科特勒及其同事的行为,以及如何防止此类事件重演而大伤脑筋。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认为,当初,科特勒和他的上级对自己违反医学伦理的事是清楚的,因为他们在特雷霍特征求过受试者的意见,在危地马拉也设法隐瞒了自己的研究。科特勒的一名同事还告诉他说,美国卫生局长“对我们这个项目非常感兴趣,他说过‘你知道,这种实验在我们国家是没法做的’,说的时候还俏皮地眨了眨眼睛。”

但话说回来,在当时,人们对于伦理的认识正处于快速变化中。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生命伦理学家苏珊·莱德勒指出,20世纪40年代的道德标准要比今天“模糊得多”。1946年末,科特勒已经开始危地马拉的工作,而在德国的纽伦堡,23名纳粹医生和军官接受了审判,罪名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们在集中营里开展不人道的实验。

这次审判催生了称为《纽伦堡法典》的一系列准则,它们规定,实验人员必须得到受试者的同意、受试者必须具有表达这种同意的能力,以及实验必须避免没有必要的身体和精神伤害。

尽管这样严格的标准在纽伦堡审判之前也并非闻所未闻,但遵守它们的人却屈指可数。比如1935年,美国密歇根州最高法院就表示,研究人员从受试者的监护人那里征得同意就可以了。这一点,其实科特勒也做到了——他在实验前征求过军队指挥官和当地政府官员的意见。再说,他的许多受试者都是贫穷、没有受过教育的当地人,在科学家看来,他们根本就搞不明白这些实验的意思。

在那个年代,美国的一些顶尖研究者也的确是在没有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开展研究。比如在1943年,日后因为脊髓灰质炎疫苗而闻名于世的乔纳斯·索尔克、流感研究的领头人小托马斯·弗朗西斯,就在密歇根州的一家精神病院蓄意让病人患上流感,而有证据表明,并不是所有病人都同意参与实验。

科特勒和他的上级显然认为,到了危地马拉,就可以跨越在美国无法跨越的伦理界限了。在西方公司日益将临床实验转移到外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今天,这种内外有别的现象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2010年,美国健康与公共事业部调查了所有在美国境内营销药品的申请,结果发现2008年一年,就有几乎80%的获批申请是在国外进行的临床实验。

比起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医学准则往往较低,对法规的执行也不那么有力。

比如在印度,就有人权积极分子和国会议员表示,外国的制药公司常常在未经同意或没有解释清楚风险的情况下,在贫穷而又不识字的印度人身上开展新药实验。2009年,制药业巨头辉瑞公司同意支付7500万美元的巨款,以了结尼日利亚儿童在抗生素实验中死亡所引起的诉讼。在此之前,尼日利亚的政府官员和人权人士曾经宣称,辉瑞在实验中行为失当,比如没有获得适当的批准或同意。

但辉瑞否认了这些指控,也不承认在实验过程中有任何过失。

伦理学家对一些今天看来可以接受的做法也提出了警示,比如新药实验中选择那些病入膏肓的病人,以及那些将新疗法看作唯一希望、完全无视其危险的病人。莱德勒指出,有些抗癌新药的实验会用到毒性特强的成分。她指出:“未来的人们可能会说‘病得那么严重的人,怎么可能签署知情同意书呢?’”

在格雷迪看来,危地马拉实验的教训也正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准则:不是什么研究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信息透明是关键,科学家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研究对象是人类。不过她也表示,在临床实验中,并非总有一条清晰的伦理底线。“当你在特定的案例中细究底线的意义,分歧就出现了”。对危地马拉实验而言,这或许才是最令人担忧的教训。

在任何一个时代,都可能有许多研究者(甚至是大多数)同意,某一个做法或某一条规则是正当的、必要的;但对于后代来说,前人的野蛮又是那样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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