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云南中甸中心镇一位名叫初称达瓦的藏民,在镇子前面的神山上砍伐了几棵神树,被当地归化寺的僧侣抓获。按照宗教禁忌,神山上的一草一木都不可伤害,砍伐神树是非常大的渎神行为,严重违反了藏族社会的行为规范,必须予以严厉制裁。僧侣们的判决果然十分严厉,初称达瓦所受到的惩罚是:他的头发被绑在马尾巴上,由马拖着他从他家门前一直走到归化寺。结果呢,他一身血肉模糊,生命由此终结。
用现代人的眼光看,仅仅砍了几棵树就被执行死刑,未免太残酷了。可是每种文化环境的游戏规则是不一样的,其法律也就不一样。既然法律不一样,死刑适用的罪行也就不一样。
在澳洲第厄利族的习俗中,凶犯本人可以逍遥法外,他的哥哥却必须承担后果,这种奇怪的规定可能独此一家,堪称举世无双。
也有杀人者为了避免遭遇复仇,愿意用赔偿财物的方式了结仇恨。在既没有复仇也没有赔偿的时候,这两家亲属绝对不可以在一起吃喝,不但如此,连在第三者家里相遇并吃喝也绝不可以。这种禁忌很严格,严格到一旦发生就必须将当事人处死,而没有饶恕的余地。非洲中部的努尔人部落,在20世纪的上半叶还使用着这样的法律。他们事实上已经不是典型的原始社会,英国人建立的殖民政府已经在那里统治了很长时间。
在南太平洋地区卡伊人的社会,一个偷农作物的贼如果就在农田中被当场抓住,那么可以立即将他处死。
美拉尼西亚地区的班克斯群岛,男人们长大了都得加入男子公会,而且都生活在公会的公共营房里。营房分为一个个房间,公会内部有非常严格的等级制度,每个等级的会员使用着不同的房间。如果谁冒昧地闯进了比自己等级高的房间里,那么这个人必定要被处死。
如此严厉的刑罚是为了促进人们对于这种等级制的严格遵守,所以它反映的是等级制的严厉程度。这种程度几乎超过了后来阶级压迫最为严厉的阶级社会,比如奴隶社会,一个奴隶还不至于因为走错了主人的房间而被杀头。
在南太平洋地区的萨摩亚人中,一个部落在一个空旷的广场上举行会议时,禁忌一切外人闯入。如有冒昧闯入者,那就必须执行死刑,将其处死。
非洲的祖鲁人对待士兵的要求特别严格。打仗的时候如果有人退缩,这个人自然要被处死。另一种情况就有点不合情理。每次打仗结束,军官们必须检举出怯懦者以供屠杀,即使这次战争中士兵们个个英勇善战,没有一个懦夫,也必须找出懦夫来供死刑之需。
非洲阿散蒂人有一个极为奇怪的法律,一个孕妇如果犯了死罪,不能在生产之前处决,必须等到生产之后,将婴儿与这位母亲同时处决。
他们不处决孕妇并不是为了保护无辜的孩子,而是等到孩子出生以后,成了一个有意识的生命,好向孩子宣告死刑及其原因,然后再行处决。因为按照他们的观念,一个人如果将要被处死,他的灵魂必须知道他为什么被处死。孩子处于母腹之中,没有自我意识,如果将胎儿跟孕母一起处死,就违背了这个社会的宗教信仰。但是,这个无辜的孩子出生之后跟母亲一起赴死,却不违背他们的游戏规则。
阿散蒂人的法律还有一个奇怪之处。一个人如果自杀身亡,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必须将自杀者的遗体送到法院受审。法官将对着遗体严肃地宣告他的罪行,接着砍下遗体的头颅。这样做的依据是,只有国王才可以处置他人生命,自杀者随意处置自己的生命,显然是冒用了国王的权力,而且有藐视法庭之嫌,所以必须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