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中国开始施行新的《环境保护法》(简称新《环保法》)。这是中国首次尝试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环保法》被誉为中国环境保护史上最好、最严厉的环保法。
新法针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偷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制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细则;设定了针对治理污染、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保护举报人的具体条款;对排污企业设置了更高的标准;同时使地方政府和环保执法机构担负起更大的责任,并赋予其更多的监管权力。
尽管新法亮点诸多,但仍不完美,出于以下原因,新法实施将面临诸多挑战。首先,新《环保法》的法律效力有限。尽管该法的地位已经有了显著提升,但没有明确理顺该法与《农业法》、《森林法》、《草地法》、《水法》等其他同样旨在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之间的关系。因此,负责管理这些资源的部门有可能对新《环保法》的部分条款提出挑战。
第二,中国现有环境治理模式的“碎片化”,以及监管部门的职能交叉,将束缚新《环保法》的执行。目前,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监管由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林业局等若干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则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而新法并未提及这部分内容。
第三,尽管中国的环境状况非常严峻,新《环保法》仍未明确公民的环境权。目前,美国、俄罗斯、韩国、菲律宾等149个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已经在其宪法中明确了公民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新法规定了公民、民间团体和其他非政府组织(NGO)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但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才能就损害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第四,环保部门能力的欠缺,以及国家与地方的利益冲突,都可能阻碍新《环保法》的实施和执行。目前,中国的环境监管和执法主要依靠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完成。环保机构的“倒金字塔结构”导致基层环保部门,无论从人数还是能力上都是“小马拉大车”,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环境监管要求;此外,地方环保部门在人事和经费方面均受到地方政府的牢牢控制,环境保护部对其更多的则是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