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夏天,许多姑娘们的衣服都十分清凉,于是有观点认为,这样的人在半夜会更容易遭到性侵犯。可衣着暴露的人,就更容易遭到性侵害吗?如果不幸遭到侵害,那么衣着暴露的受害者,就应该为此负责吗?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对性侵害(Sexual Assault,即强奸)的定义为:在他人反对的情况下,强行进行性行为的犯罪。并且把此类犯罪分为两类:陌生人强奸与熟人强奸,其中熟人强奸中最常见的为约会强奸以及婚内强奸。总体来说,无论双方认识与否,如果出现了任何在强迫下进行的性行为,都可以指控为强奸。
与许多人的认知不同的是,“午夜随机强奸犯”这种情况并不多见。美国全国妇女研究(National Women’s Study)的调查报告显示,只有24.4%的强奸犯是陌生人。而强奸犯与受害者的关系通常是丈夫、前夫、男友或前男友,以及亲戚和邻居等。而根据美国司法部2005年的数据,有超过2/3的强奸犯与受害者相识。
据美国司法部统计,美国每年约有20万的强奸受害者,但一项2003年的研究显示,只有21%的陌生人强奸和2%的强奸案曾经报案。受害者为什么不愿报案?可能由以下原因所致:受害者可能会感到耻辱、害怕警方不相信他们、对凶手的恐惧,以及缺乏对法律、法制的信任。有大约25%的强奸案中凶手使用了武器,而在武器威胁下就范的受害人事后会更多的向警方报案,而凶手使用的武器中刀最为常见。
一般来说,强奸犯的动机并不完全相同,其中主要以性和攻击两种特征为主。根据动机和成因的不同,FBI和马萨诸塞州治疗中心(MTC)将强奸犯分为了4种类型。
从上面的分类中我们可以得知,不同类型的强奸犯有着不同的动机,而他们选择受害者的办法也不尽相同。不过唯一相同的是,他们都会在自己熟悉的地方,也就是自己住所的周围下手。美国司法部1997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大约50%的强奸案都发生在受害者住所1英里之内的距离。
目前并没有研究指出,受害者的衣着与强奸犯的目标选择有直接的联系。在强奸案中,强奸犯在选择受害者时主要以两个关键点作为依据: 是否有机会,目标是否易顺从。如果易顺从的受害者恰好出现在了一个易得手的时间和地点,那么强奸案往往就会发生。
虽然事实如此,但是有许多人会认为,遭到强奸是受害者衣着暴露所导致的。一项针对173名男性大学生和179名女性大学生的调查显示,如果被试者在读到一份关于强奸案消息的同时看到一张身着暴露的受害者照片的话,那么他们就更容易把责任归因到受害者身上。
衣着暴露不但不是遭致强奸的原因,也无法成为脱罪的借口。美国《联邦证据规则》(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第412条规定,在被控性行为失当的案件中,关于受害者以前从事过的性行为,或者受害者曾经拥有的性癖,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除非在刑事案件中,这些证据可以用来证明精液等证据来自其被告之外的人,或者可以证明受害者和被告人曾经有过性行为时,才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