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不应成为“准入制度”

作者: 韩天琪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日期: 2014-10-24

本文讨论了居住证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其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关系,指出居住证制度应回归其登记功能的本质,避免成为新的准入制度,同时强调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实现发展机会的均衡。

近年来,不少城市开始推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积分制,也被专家称为“最不坏的户籍新政”,然而从实际推行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太好。原因何在?围绕这个问题,《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段成荣。

用居住证制度为城市流动人口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是一个很好的进步,很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领域改革的精神。通过居住证制度,来向获得居住证的城市流动人口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这样就有了一个制度上的保证。

居住证制度的实施还是要回归到户籍制度改革的本原上来。我们为什么要推行户籍制度改革?为什么要建立居住证制度?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要深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学术界的研究也好,媒体的报道也好,社会的评论也好,说到底就是户籍本身的功能出现了偏差和异化。

户籍制度的实质是登记功能,是要登记和证明一个人居住在哪。但是这些年,户籍的背后附加了越来越多各种各样的福利。户籍的功能已经从一个单纯的登记功能异化为福利功能。因为户籍负载着越来越多的福利功能,所以户籍管理已经从“登记”变为“许可”: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能到某一地方,户籍制度准许你到什么地方你就能到,不准许你就不能到。

至少在改革开放的几十年当中,围绕户籍制度和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一直强调的是要剥离它的福利功能,恢复它原本的登记功能。下一步作为户籍制度改革措施的居住证制度的推行,一定要遵循这样的初衷和改革的路径。在这样的导向下,城市流动人口进城只要有稳定的就业和居所,就应该登记为当地的居民,享受当地的公共服务,全面参与到当地的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各方面的活动当中去。

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形势最严峻的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人口承载量已经接近甚至达到极限水平,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显。在这样的现实面前,户籍制度的准入似乎是一个无奈之举。所以现在的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综合的改革,不能就户籍制度改革而谈户籍制度改革。

解决户籍制度改革问题的关键还是要实现发展机会的均衡。我们在农村地区和中小城市调研时,曾询问过很多农民工如果在当地有很好的发展机会,他们是愿意留在当地发展还是去大城市发展。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反问道:“在我们当地真的会有这样的发展机会吗?”这些农民工纷纷表示,如果当地真有很好的发展机会,他们也不愿意背井离乡去往一线城市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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