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评估:痛并快乐着

作者: 陈彬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日期: 2014-09-04

本文讨论了高校评估的现状和必要性,分析了评估的复杂性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府评估应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观点,并强调了评估的真正目的在于诊断问题和改进措施。

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将于今年起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也许是因为近些年关于高校的各种评估新闻很多,令人有些“审美疲劳”,这样一条新闻并没有引起公众的太多注意。但对于评估本身的是与非,人们却有着太多话要说。尤其对于高校而言,当被评估日益成为一种常态,我们真的应当考虑一下,在林林总总的评估项目中,哪些是必需的?哪些是多余的?

我们真正需要的评估又该是什么样的?对于我国高校而言,第一次听说“评估”这个词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管理部门还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1990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拥有了目前为止最为系统的专门性高等教育评估政策文件。

如此算起来,评估制度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算早,但发展却极其迅速。尤其是在高校扩招之后,随着相关部门对于高校教育质量的关注,各高校开始抱怨评估“太多”了。那么,如今的高校,究竟需要应付多少评估呢?

对此,记者在公开媒体上并没有查到具体的信息,但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组成员、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别敦荣告诉记者,自己曾在工作中听一些学校的负责人谈起,每年学校要应对的评估大概有20多项,平均每个月都有一两项。而另一位国内某普通高校校长范江(化名)则向记者坦言,自己的学校每年需要接待专门来校的评估专家1~2次,除此之外,通过上报材料或其他方式参与的评估就“太多了”。

我们真的需要这么多的评估吗?这其实是一个很“纠结”的问题,尤其对于像范江这样的一校之长而言。“这个问题很复杂。”采访中,范江说,“我当然可以像很多学者一样,说政府的这种评估是完全没必要的,而且我也认为这种说法是符合教育原理的。但问题是——符合原理的,不一定符合国情。”

既然政府评估短时间内还有其必要性,那么需要考虑的另一个问题便出现了——评估究竟该评些什么呢?据了解,就政府评估而言,目前高校的各方面几乎都有相关的政府部门对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等教育司、社会科学研究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司、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等均负有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职责。如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高教司负责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社科司负责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

虽然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通知是近期才下发的,但早在今年3月,国务院学位办就已经推出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而就在该《办法》出台后不久,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授阎光才就对此进行了一番解析。他提到,评估是手段,诊断问题才是目的。“合格评估的目的,不是为了简单的‘证实’和‘认可’,而是评判其人才培养规格、特色和标准是否明确,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采取什么举措来解决问题。

因此,无论自评报告还是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其主体内容构成应该包括写实性、分析性、诊断性和规划性等多个部分,特别是突出问题诊断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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