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各高校于今年10月底前,要将招生、基建招投标、财产捐赠、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学术不端等50项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本报特就此以专题的形式,透视高校信息公开的方方面面,以及《清单》可能的效果和意义,呈现给读者。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
教育部发言人表示,《清单》只是一个底限要求,我们鼓励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今后,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高校应该向社会公开哪些信息?顾晓鸣认为,除国家机密外,全部都要公开。高校信息公开需要引入现代的会计审计制度、现代的新闻发布制度等,目前上海很多高校已经在做了。
《清单》属于顶层设计,而那些细微处的事务,我们应该同样重视,予以公开。绝对不能因为有了《清单》的出台,高校就认为这件事(信息公开)已经完成了。
高校信息公开,需要通过治理制度的建设,进行零差错管理:在每个环节上都有“清单”,需要高校自身公开透明,让师生和其他部门在过程中就能监管得到。
侯定凯认为,过去十多年里,教育部颁发了一系列文件,要求高校公开各类信息。现在需要反思这些文件的规定哪些执行了,哪些没有,执行的质量如何。
熊丙奇指出,教育部此次发布的《清单》,是对2010年9月施行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进一步落实,该《办法》明确规定高校必须公布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等12大类信息。
发布《清单》,对改变目前高校信息公开不充分、不及时,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以前的《办法》,虽然明确了公开的内容,但总体而言比较笼统、模糊,这给了高校是否公开、公开哪些信息的裁量权。
高校此前为什么没有公开信息?阻力在哪里?顾晓鸣认为,高校内部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关系。且高校的权力和资源的分布十分奇特。
侯定凯认为,此前,高校的信息公开陆续在改进过程中,不同的高校情况不同。其中,一个现象值得我们注意:高校信息的透明度,并不完全与大学的品牌、知名度相关。
熊丙奇认为,缺乏问责机制。比如,我国教育部曾对高校招生提出“六公开”“十公开”等要求,新近提出的“十公开”要求,就对招生信息公开提出非常明晰的要求。
这一政策的前景如何?高校会落实吗?顾晓鸣认为,高校肯定会落实,但落实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高校没有处理复杂问题的方法论和指导意见。
侯定凯认为,信息公布本身不难,问题在于我们更要关注公布的信息质量问题,例如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发布的持续性等。要各高校在短短几个月里公布高质量的系列信息,我个人不是很乐观。
熊丙奇认为,如果不建立问责机制,《清单》很可能难以得到执行。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高等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宏观地看,在高校与社会的沟通方面,教育部此举有何意义?顾晓鸣认为,高校本身是社会的一部分。国外的一流大学与社会的互动非常多,受到政府监督,也受到捐赠的校友们的监督。
侯定凯认为,高校单方面的努力很重要,它们需要更主动地发布信息。但是,高校如何更迅速、有效地传达到需要信息的受众那里,也很重要。
熊丙奇认为,要让高校做到办学公开、透明,行政部门加强监管是一方面。教育部推进信息公开的意义在于,要让大学办学对社会公众负责,但这只是来自行政的力量,而非来自民众真正对高校办学的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