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美国心理学会正式承认了“网络成瘾”研究的学术价值,于是国际上众多学者围绕着此主题展开研究。在中国,研究者通过修改国际卫生组织对于成瘾的定义,将网络成瘾定义为“由重复地使用网络所导致的一种慢性或周期性的着迷状态,成瘾者对于上网所带来的快感会一直有心理与生理上的依赖”。但是,网瘾的医学定义一直未有公认。2004年,荷兰人凯特·巴克在阿姆斯特丹开办了欧洲首家网瘾诊治所。
起初并未将矛头仅仅指向网络及电子游戏瘾症,而是“瘾君子互助”。随着史密斯与琼斯网络及电子游戏瘾戒除中心的设立,巴克聘请了20多名具备专业资质及多年经验的瘾症治疗人员尝试按照精神疾病来诊疗网瘾,首创了“电子鸦片”受害者治疗方案。在黑暗里摸索了两年后,2006年,荷兰人便宣布,他们对网瘾的诊疗失败。原因便是他们发现网瘾不是一种精神疾病。
2007年6月24日,在美国医学会一场激烈的辩论之后,几乎要被戴上精神疾病帽子的“电子游戏上瘾”又被精神专家们拿掉了。随后,美国医学会也拒绝向美国精神病学会推荐把网瘾列为正式的精神疾病。
美国心理学家金柏莉·杨曾归纳出,网络上瘾应该具备下列条件:强迫性地、非自由地使用网络、对人际交往失去兴趣、被线上即时活动占据大部分生活的时间、不能自拔,并准备在于2012年出版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的第五版列入上网成瘾,但引起争议。目前,国际精神医学领域通用的诊断体系主要由《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ICD)和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构成。
其中,《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别目录》(ICD-10)诊断标准由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在40个国家的100多个临床和研究中心实地广泛测试后,对300多种精神与行为障碍进行了详细分类。而在这个标准中,尚未把网络成瘾认定为精神疾病。《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由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出版,是一本在美国与其他国家中最常使用来诊断精神疾病的指导手册。
最新版DSM-5于2013年5月18日出版,虽然在其第三章中探讨了“网络成瘾症”并且有大量的文献研究,但这些研究都存在严重的样本偏差,都在对网瘾进行探索性构建,却绝少对这些形形色色的网瘾概念进行验证,未纳入正式诊断里。在我国,网络成瘾标准率先在部队医疗系统开始推行,并准备向国务院卫生部申请成为全国通用标准。
2009年,卫生部在对《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时,否定了将网瘾作为临床诊断的精神病,认为目前“网络成瘾”定义不确切,不应以此界定不当使用网络对人身体健康和社会功能的损害。同时,卫生部提出了新的概念,认为“网络成瘾”只是网络使用不当。